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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2-08-06 10:47来源:紫阳县人社局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为本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岗位、名额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见附表)。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1日后出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2年8月9日至8月11日到紫阳县人社局人事股报名(地址:紫府路县政府对面。联系电话:0915-4426470)。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录取。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费200元。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凡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

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按报考岗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定于2012年8月20日9:0011:00在紫阳中学进行。考生于考前2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合格者,需交一份由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的《政审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补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五、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初录。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组织领导

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具体负责考务工作。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

紫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类别

招聘专业及名额

招聘范围

岗位条件

高中教育 

5人)

数学2

面向本县籍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二本(含二本)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政治1

地理1

历史1

义务教育

6人)

数学1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数学岗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生物2

体育1

物理1

英语1

学前教育(7人)

幼师7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生,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职业教育

7人)

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1

面向全省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含二本)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电子技术应用1

计算机平面设计1

语文2

面向本县籍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二本(含二本)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物理1

美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