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170300201811089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紫阳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年03月09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市场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对盐务局组织领导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市场整治行动。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
(五)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产品(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开展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产品(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县工商行政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八)负责本辖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有关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
(十)承担食品、药品等产品(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性检验、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的鉴定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验量化指标。
(十一)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院制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信息的发布。
(十二)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本地区域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七)组织推进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有缺陷和不安全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不良事件监测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牵头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能,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二)负责辖区内食盐计划、质量、价格和市场监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激发人民群众创业创新激情,加快市场主体梯次成长培育,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个转企、小升规”,今年发展各类市场主体2000户,培育“四上”企业3家。
(二)以维护安全为底线,巩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的跟踪抽查,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和曝光,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夯实日常监管,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 “三大安全”。全年开展专项整治6次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三)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品牌建设为抓手,积极引导、鼓励、帮扶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名牌创建,做强“硒+X”产业体系,完成3个以上农产品的电商化改造,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今年积极协助紫阳富硒茶在美国、日本等15个国家完成国际商标注册;11月底前,培育省名牌产品1个,市特色产品1个;引导2家企业建立车间、茶园基地可视化质量溯源系统,培育8家企业开展SC认证。
(四)强化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引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确保6月底前正式对外运营,为我县富硒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探索“基本清单+”的跨部门监管模式,加大案件查办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协同监管格局,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今年完成双随机抽查企业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个体工商户400家。6月底前完成2017年年报公示工作,企业年报率达90%以上,个体年报率达85%以上。
(六)完成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按照腰庄村稳定巩固出列成果,显钟村攻坚深度贫困堡垒,松河村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工作思路,抓好包联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群众增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重点发展市场主体,着力推动地标兴农、商标富农,助推脱贫攻坚,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员80人,其中行政68人、事业12人。由县退保办(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2.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74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672.77万元,专项经费收入7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979.28万元,专项经费70万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减少了236.51万元,专项经费不变。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人员划转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县退保办。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74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672.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9.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4万元。专项经费收入70万元用于我局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紫阳富硒茶市场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项经费、行政执法专项经费、计量所成本专项经费、医改工作、稽查办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打击传销专项、业务工作会议费等支出。较去年预算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人员划转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县退保办以及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财政拨款74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672.77万元,专项经费收入70万元。较去年预算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人员划转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县退保办。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预算拨款742.77万元,人员经费支出607.1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5.6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70万元。2018年相比较去年预算有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下划到各镇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县退保办以及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预算拨款742.77万元,人员经费支出607.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9.81万元,包含基本工资273.17万元、津贴补贴244.12万元、奖金19.92万元、绩效工资12.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2万元,包含生活补助5.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54万元,包含其他交通费用51、5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65.60万元,包含办公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70万元,包含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万元。2018年相比较去年预算有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下划到各镇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县退保办以及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维护费费预算为8万元、公务接待费9.6万元,会议费包含在7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中,培训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18.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8万元,公车运行费8万元,会议费包含在7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中,培训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比2017年减少,是因为今年公务接待费减少。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65.6万元,包含办公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