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案例选编(五) 聚众赌博走邪路 重拳出击法不容

时间:2019-05-15 16:11

赌博往往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幸福,严重败坏乡风文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赌博是祸患之源!希望大家时刻保持清醒,切勿沾染赌博恶习。

2019年2月紫阳县公安局重拳出击,在紫阳县蒿坪镇及时查处一起利用网络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取缔该“藏污纳垢”之地,现场抓获嫌疑人17人,依法逮捕3人,行政处罚10余人。

案件回顾

2019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邱某与华某、谢某合谋,由邱某租用紫阳县蒿坪镇一社区民房作为赌博“基地”组织人员参赌,华某注册网络赌博“龙虎斗”帐号并和谢某筹集大量赌场赔付资金开始“运营”。

当月14日晚,邱某等人招徕储某、方某等10余人聚集在该租房内通过连接互联网境外赌博后台视频进行网络赌博,至次日凌晨2时许被紫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当场扣押赌资数十万元。

警方认为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形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邱某、华某、谢某以营利为目的,经合谋后,利用互联网网络赌博帐号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组织招徕社会人员聚众赌博,继而从中抽头牟取暴利。邱某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相关规定,涉嫌赌博罪。

目前邱某等3人已被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储某、方某等10余人因参与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被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对查获的赌资和违法所得被公安机关全部依法收缴和追缴。

违法风险

一、轻者行政拘留,重者刑事处罚。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面临行政、党纪处分,如果被判处刑罚将被开除。

二、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

三、犯罪记录影响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等,办理移民签证、大型招商参展等受到限制。

四、影响对其他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宜的。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