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参合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紫阳县4月1日正式实施《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大病报销比例、简化了报销手续、降低了报销门槛,救助基金规模由上年度的500万提高到1000万。
《办法》规定,参合农民患有重大疾病,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合疗补助报销后,单次及年度累计住院自负费用仍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农村低保对象及22种特殊 大病单次及年度累计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其剩余部分按比例计算予以救助,每人每年度最高可享受15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重大疾病救助实行保底,新农合 报销及重大疾病救助后仍达不到总费用60%的补足60%。每人每年度最高可享受15万元补助资金。
大病救助新政实施以来,全县已有82名参合患者享受大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102.60万元,人均大病救助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