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依法行政放在了突出位置。县级政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和重点,紫阳县政府在履行政府职能中,坚持以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为核心,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行阳光行政,有效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促进了政府管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一是坚持还权于民,遵循民意施政。每年定期开展万人问卷调查,问政问计问需于民,从群众最盼望、要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确定政府工作重点,事关全局性的决策事项,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有效防止了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推动了决策民主化,提高了决策公信力。
二是严管关键领域,坚持集体决策。对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资源配置、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资金分配、规划审批、人事调配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集体决策,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防止了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
三是规范政务服务,实行阳光审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程代理”模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公开权力清单,将48个部门408项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电子联网审批,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过程全监管,让审批服务在阳光下操作。
四是突出建章立制,杜绝权力徇私。先后出台了财政专项资金“五级审批”、国家投资项目管理、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企业申报使用国家扶持项目资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城乡禁建区和控制区建设管理等制度,制定了人事调配、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等规定,从源头上、过程中防止了政府权力滥用和寻租,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五是严格监督问责,确保执行有力。制定了《紫阳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审批过程中5大类35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出台了《紫阳县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财经纪律监督力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规严肃查处。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紫阳县政府将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和完善权力约束机制,强化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一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等制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采取组织行业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整合执法资源,夯实执法责任,围绕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土地矿山管理等重点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做到该管的事有人管、依法管。二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所有重大决策,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万人问卷,广纳民意入政,依托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民意调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三要强化行政权力约束。围绕项目管理、资金分配、土地出让、资源配置、人事调配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抓好制度完善和执行,不断健全务实管用、责任明确、权力制衡、相互监督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扎紧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制度“篱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全程代理”模式,加大电子监察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四要加强行政监督问责。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副县长以及政府机构负责人向人大代表述职、民主评议等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形成法制、人事、监察联合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政府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畅通4411111便民热线、县长信箱等渠道,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投诉和反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系紫阳县人民政府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