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县长梁涛主持召开2014年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标准、2014年金融工作安排和争取项目资金任务、汉江及其支流两岸公路沿线土地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等问题,研究并原则通过了《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和《紫阳县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县委副书记尹正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绍发、县政协副主席周学福应邀出席。
会议要求,各镇、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制定《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重要意义,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形成正能量,着力解决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以及设计单位前期设计粗糙、基础工作不细致等问题。要认真精细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基础工作,对于工程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同时要向投标企业、施工企业广泛宣传变更价款控制等条款规定,严防建设项目中标后随意变更等现象发生。县政府各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实施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各部门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全县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抢抓政策机遇,认真谋划项目,全力开展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要求,全县各部门要努力克服当前形势和外部环境的压力,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准确掌握政策信息和投资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县政府领导要率先垂范,积极带领分管部门到市赴省汇报、争取,力争获得上级更大的支持。
会议强调,制定《紫阳县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规范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全县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各镇及重点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促进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