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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全面安排2012年新农合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时间:2011-10-31 09:04作者:陈 刚来源:紫阳县政府信息中心

10月28日,紫阳县召开新农合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回顾总结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启动以来的开展情况,全面安排部署2012年新农合筹资和城镇居民医保全覆盖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罗云忠主持会议,副县长贾学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农合试点工作启动五年以来,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已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民受益面逐步扩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五年来,全县新农合累计补偿78万人次9740万元,平均受益率达82.46%,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各镇、各部门认真实施,全力推进,工作进展良好。2011全县参保居民1.77万人,参保率99.82%,筹集基金504.44万元。截止9月底,1016名参保居民享受住院和特种病门诊报销335.39万元,人均报销额3301元。
副县长贾学勇在讲话中指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举措,其根本出发点就是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从而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中、省、市、县财政补助提高到250元,相应的个人缴费部分由30元提高到50元,筹资期限为2011年12月20日止,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使农民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要扎实做好2012年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10月30日前,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必须全部参保;11月10日前,城镇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全部参保;12月底,所有城镇居民应保尽保,实现居民医保全覆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