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救助站

时间:2011-06-28 00:00

一、救助政策根据《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二、救助操作程序流浪乞讨人员需救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三、救助站应当根据救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