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规行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合理使用,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1号令)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举报范围
(一)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3、不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
4、违反基金运营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5、不按规定审核、结算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6、滥用职权伪造、篡改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档案的;
7、擅自提增或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和为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条件的;
2、参保人员或其亲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3、其他人员以冒名顶替等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监督举报形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口头举报、书信(函)举报、网上举报等形式向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举报。
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应属于本制度受理范围,要求真实可靠。
三、举报案件查处
县社会保障监督举报受理机构在接到违规行为的举报后,对符合本制度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和处理,核查处理办结时间一般为受理之日起30日内,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举报案件办结后,监督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负责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四、举报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规定,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主体;
(二)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掌握;
(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对同一事实有多个举报人的,按举报顺序和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对同一事实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举报奖励程序
(一)县社会保障监督举报受理机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
奖励意见,并填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申请表》。
(二)县社会保障监督举报受理机构应在奖励意见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告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并将调查材料存档。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对象是署名的举报人,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四)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励金的兑现工作。
(五)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六)举报人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奖励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p#副标题#e#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为查实的违规社会保险基金数额的10%,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一般不超过1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七、奖励经费来源
建立举报奖励金的发放、领取台帐,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
八、恶意举报处理
对恶意举报、编造违规事实的行为,县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保密规定事项
县社会保障监督举报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四)对匿名的举报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五)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等内容。
(六)《紫阳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申请表》(附件1)、《紫阳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附件2)由县社会保障监督举报受理机构作为保密件保管。领取奖金款项的财务凭证另行制作,财务凭证只注明举报案件名称、编号和举报奖金数额及审批人、经办人的签名,不填写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及身份。
十、本制度由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申请表
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联系方式#p#副标题#e#
附件1
紫阳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申请表
人劳举奖( ) 号
举报违 规事项 |
|
违规事 项调查 结 果 |
|
违规金额 |
|
举报人及 联系方式 |
|
申请奖 励金额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领导批示 |
年 月 日 |
附件2
紫阳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
举报案件名称 |
|
举报案件编号 |
|
举报奖金数额 |
大写: 千 百 十 元 小写:¥ 元 |
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意 见 |
审批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纪检监察和财务各一份
附件3
紫阳县社会保障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一、举报受理通讯地址:
紫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西段)邮政编码725300。
二、举报受理电话:
紫阳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915--4426476
紫阳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