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实施贫困学生政策情况

时间:2011-06-28 00:00

一、“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近几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施“两免一补”,即:免除学杂费,学校公用经费由中省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2009年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资金2900.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258万元,免费教科书498万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44.2万元。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受益学生29190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受益学生2121人。
2、2010年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资金2398.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858万元,免费教科书396万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44.2万元。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受益学生27349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受益学生2121人。
3、2011年春季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资金164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085万元,免费教科书240万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315万元。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受益学生25357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受益学生6777人。
二、高中学生资助
近几年实施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2009—2010学年(2009年秋季—2010年春季)资助人数151人,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资助资金15.1万元;2010年秋季资助人数1508人,,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年,资助资金113.1万元;2011年春季资助人数1508人,,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年,资助资金113.1万元;
三、政府助学金
2010年,我县经历7.18特大洪灾,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县财政拿出85万元资助受灾学生和贫困学生,共资助学生923人,资助金额85万元,其中:小学生380人、19万元,初中生250人、20万元,高中学生160人、16万元,大学生133人,30万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全面实施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标准为1500元/生.年,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16%,市县承担4%。其中:
2009年,共计资助中职贫困学生232人,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资金34.8万元
2010年,共计资助中职贫困学生299人,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资金44.85万元。
2011年春季,共计资助中职贫困学生126人,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资金9.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