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社会保障的建议
提案人:常清海(洞河镇)
案 由:民营企业是我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他们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需要政府扶持。但在职工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需要加以规范。
现状及问题:
一、不依法缴纳社保养老金、失业保障金,劳动者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
相当部分民营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职工也不愿意主动投保。一怕参保后受到制约,二怕缴了保险费后,离开单位时,这部分钱打了水漂。因此,职工多数要求老板增加工资,不会提出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二、部分民营企业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民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他们认为一旦签了合同,就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因而工资报酬、待遇都是口头约定。这种情况下,发生劳资纠纷后,弱势的职工只能吃哑巴亏。
建 议:
一、以人为本,善待职工,企业家要充分认识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营造和谐社会,维护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也是一个企业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二、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宣传力度,让职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劳动执法,经常深入民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劳动、社保部门联手合作,对有能力给予职工社保而不去参保的企业进行教育或处罚,督促其为职工参保。
在当前收入差距拉大,社会矛盾逐渐凸显之际,让劳动者活的有尊严,以上建议很有必要。
审查意见:请县人社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