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13号

时间:2011-08-05 09:36

案 由(标题):关于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亟待改进的提案
提案人:邹建军(县文广局)
理 由: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现行管理办法既有失公允、也不科学,应加以改进。自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就被分成了俩部分,即: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其中,基础绩效工资按月发放,而奖励绩效工资则是年终考核后按业绩发放。这种办法表面看,似乎很科学,似乎更便于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实则是侵害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利益、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和感情、削弱并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更严重的是,这种办法为少数心术不正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对下属进行打击报复、进行吃拿卡要和优亲厚友提供了平台和机会。
据了解,我县共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58名,他们在全县干部职工构成中占绝大多数,他们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中起着中流砥柱和影响全局的作用,因此,他们的利益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调查了解中发现,现职事业单位人员多为青壮年,上有老下有小、加之紫阳物价过高已是不堪重负;外加多数工作人员每月还要为房贷还月供、子女上学、病人医疗、人情打送等等开支到处筹钱,作为上层建筑的决策层们应熟知下情、关心下属冷暖、体恤民情民愿,为他们提供和创造一个宽松和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目前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只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做法也有失公允,公务员,国企人员、劳务人员等等都是为国效力的劳动者,为什么不能等同对待?
另外,这种办法给我县财务工作者的正常工作也带来了麻烦、增加了工作量。
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是应该而且是必须的,对考核后不合格的进行处罚也无可厚非,关键是如何处罚才更科学的问题。劳动者按月取筹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更改和干涉。因此,提前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做法不仅不公允、不科学,而且有违反《劳动法》的嫌疑。
建 议:
1、政府及相关部门重新审视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2、邀请人大、政协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一起商讨研究新的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
3、全县公务员、干部职工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
审查意见:请县人社局主办,县财政局协办。

回复意见:

非常感谢您对人事工作的关注。对您提出的“关于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亟待改进的提案”,我局十分重视,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做了一些改进工作。现将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打破“大锅饭”式的绝对平均的分配形式,在保证生活性绩效工资统一标准的前提下,通过绩效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效”,体现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非常严肃和慎重的工作,有其严格的程序和纪律,地方政府只能按照省市人社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框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是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与其它任何一项改革一样需要在运行中不断探索,不断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逐步推进其进入正常的运行轨道。根据你在建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我局对此十分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管理的力度,并且加强了对各级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进行指导和监管工作,努力改进我县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兑现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迅速组织专人对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考核兑现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于2011年4月15日组织召开了县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及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各单位就本系统绩效工资实施以来的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好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就全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对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在绩效工资考核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并对考核兑现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二是根据中、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和《紫阳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及时下发了《关于下达事业单位2011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重申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兑现程序和相关要求。制定出台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强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纪律。

三是指导各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

四是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及发放。建立事业单位工资专户,绩效工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绩效工资专门科目发放。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未分配完的余额部分实行滚存,可用于本单位次月或次年度的绩效工资发放。

五是在核定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提高总量,用于单位重点向一线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2011年我县下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为125843600元,比单位申报数据多核定了22万元。今后根据财力情况将逐年适当提高额度。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积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绩效工资的监管力度。诚恳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联系单位: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15-442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