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15号

时间:2011-08-05 09:30

案 由(标题):关于我县亟待加强物业市场建设和物业规范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吴捷顺(县检察院)
理 由:近十余年来,紫阳县从单位集资建房起到商品房开发,建设起了许多居民住宅小区,由于没有建立起物业管理市场,小区卫生、设备维修等诸多方面都处于混乱状态;即使已经建立起了的物业管理小区,也因为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物业管理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素质不高,服务不到位,业主也有很多意见。既不利于居民方便居住,又不利于双创工作的开展。为此,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业市场建设和物业市场管理,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建 议:
1、启动物业管理市场,鼓励有资金、有能力、有经验的能人进入紫阳开办物业管理企业,多渠道、多范围开拓物业管理市场,为居民创造好的居住环境。
2、出台物业管理办法。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精神,出台符合紫阳实际的物业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部门、小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划物业管理市场。
3、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岗位培训,增强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
4、按照先建设后规范的原则,在物业市场建立起来以后,逐步强化管理措施。要把好资质审批关,对不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一律不能审批,对服务管理不达标的物业管理企业不予年检或吊销资质。同时对具备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环境。
5、实行明码标价。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在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傍观者清,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
审查意见:请县住建局办理。

回复意见:

吴捷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我县亟待加强物业市场建设和物业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紫阳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物质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物业市场是商住小区中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县部分商住小区已经开始实施物业管理。为加强我县物业管理,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政策规定,由县房产管理所结合紫阳实际出台了物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按照成本核算的办法,同物价部门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并制定出台严格的收费标准。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管理,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建立收支账目公示制度,定期向小区业主公示账目,接受业主委员会对本小区收费的收支账目的监管。同时也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做好水、电、气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业主提高最好的服务。
特此回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15-442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