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3号

时间:2011-08-05 09:55

案 由(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紫阳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政协经科委
理 由:紫阳民歌被学界认为是“陕南民歌中最有代表性的曲种”,2006年,被国务院列入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3年3月,紫阳县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民歌)。县上在紫阳民歌传承保护和发展创新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工作中还存在打造紫阳民歌品牌工程合力不强、推进力度不够、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
建 议:
一、突出民歌品牌发展地位。紫阳民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是陕南文化的代表。建议把把紫阳民歌的保护和发展列入县上的一个品牌来建设,强力推进相关各项工作,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紫阳民歌真正“名扬四海”。
二、充实民歌人才队伍。建议县上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形成一支编、创、导、演、研行当齐全、人力资源充足的民歌文化人才队伍,为民歌文化品牌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做好全市民歌文化发展的调研工作,科学编制民歌文化品牌建设中长期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力推进民歌产业化进程。要策划民歌文化产业项目,力争快出效益。建议组织音乐界专家包装1至2首民歌在全国唱响,策划一台民歌民俗文化舞台文艺节目供游客消费,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同时,通过壮大民歌文化产业,提高文化消费的质量和档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进一步完善民歌品牌建设“五个一”工程。
审查意见:请县文广局办理。
答复意见:

县政协经科委:

感谢对紫阳民歌保护传承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紫阳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的建议”收悉,在提案中,你委针对紫阳民歌发展地位、人才队伍建设、民歌文化产业发展等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紫阳民歌品牌建设大有裨益,作为文化主管部门,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所提出的问题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紫阳民歌是我县珍贵的文化资源,经过多方面的努力,2003年紫阳县被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民歌)”,2006年紫阳民歌被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8年、2011年两次复评中,紫阳县依然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郎在对门唱山歌》电影在国际上的获奖和紫阳民歌影响的越来越大,都证明了紫阳民歌文化的特色价值和美丽所在。可以说,全县上下十分珍惜这一文化遗产和品牌,文化部门千方百计积极做好紫阳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工作。

关于突出民歌品牌发展地位问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紫阳民歌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提出了紫阳民歌品牌发展战略。作为职能部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定,研究制定了“抢救、保护、发展、创新”的一系列措施并组织实施。在保护上,成立了紫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县文化馆内),编辑出版了一些列紫阳民歌书籍,建立了紫阳民歌文本和数据库,积极申报省市级传承人。但是,作为一个文化品牌,需要全县上下和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努力,而在这方面,还需要有很多工作要做。

关于充实民歌人才队伍问题。我们紧紧抓住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机遇,成立了紫阳县民歌汉剧研究中心,组建了紫阳民歌文化传播公司,力图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和演出定补)、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民歌的传承普及、创新提高、学术研究和产业化进程。同时,积极选派有潜质的人才进入专业院校进修深造,在演唱和研究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关于强力推进民歌产业化进程的问题。文化产业增值已经列入了省市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已经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此,我们一方面通过组建民歌文化传播公司积极探索民歌产业化发展路子,另一方面加强民歌与旅游产业的融合,通过豪华游船营运、瓦房店茶山开发、任河嘴旅游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积极强化民歌产业配套功能,相信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紫阳民歌产业化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联系单位:紫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

联系电话:0915-442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