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一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48号

时间:2012-05-11 09:27

案由:关于设立政府“文艺创作基金”的建议

提案人柯增平(县电视台)

理由:紫阳是底蕴深厚的文化大县,以紫阳民歌为代表的地域民歌远近扬名。近年来,我县广大文艺工作者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坚持弘扬本土文化,热情讴歌时代,热情讴歌发展,热情讴歌人民,创作了一大批既体现紫阳地域文化又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优秀文学作品。县委宣传部门也积极联系出版社,帮助作者出版了一系列文学丛书。不仅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也推动了紫阳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县委县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密不可分,更是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克难攻坚,呕心沥血,辛勤耕耘的结果。然而,这些作品的问世,基本全是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自掏腰包,靠东拼西凑经费完成的。资金的不足和激励机制的缺乏,对进一步发展壮大文艺创作队伍,激发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打造文化大县,树立特色文化品牌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已经被列为国家非遗的紫阳民歌更加面临着曲目难以推陈出新,传承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文化强国”,县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要进一步繁荣地方文化,用文化软实力支撑经济硬发展。文化建设与发展也将迎来了一个绝好的机遇期。为全面推进全县的文化艺术事业,鼓励和激发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的创作热情,多出作品,出好作品;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新紫阳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建议:1、设立“紫阳县文艺创作基金”,由政府每年安排5—10万元鼓励和支持文艺爱好者从事文艺创作;

2、经费用途:“文艺创作基金”主要用于重点文艺创作扶持、特色文艺题材创作的项目招标、文艺人才培养、优秀作品推广和开展文艺创作交流活动等;
3、经费管理:创作基金由县委宣传部或县文广局设立专户进行管理。
4、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奖励办法,每年对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视作品影响力而定)。
审查意见:请宣传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