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一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51号

时间:2012-05-11 09:16

案 由(标题):关于解决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费兑现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朱贵山(绕溪镇政府)

理 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惠民工程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自开展以来经历了老百姓由不知到逐渐接受,到主动参合的过程。通过近几年工作开展,很多老百姓都得到了实惠,解决了看病费用问题。自实施药品“三统一”之后,解决了药品价格控制问题。但在兑现门诊补偿费的问题上,镇医院和村卫生室兑现药品时,部分老百姓拿不到需要的药品,拿到的都不是治疗常见病的药品。有的地方搞一刀切,必须兑现成药品,造成了老百姓不理解,形成了抵触情绪,降低了老百姓的参合情绪,影响了参合率。

建议:

1、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宣传政策,调研常用药品的品种,兑现老百姓经常需要的药品。

2、对不需要药品的群众,应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将年度门诊补偿费转入大病统筹基金中,不得强行兑现药品。

3、广泛宣传药品“三统一”政策的优越性和农合政策,提高群众的参合积极性。

4、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和质量管控工作。

审查意见:请卫生局办理。

紫阳县卫生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复函

朱贵山委员:
  你题为《关于解决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费兑现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高度关注,现就提案中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是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宣传政策,调研常用药品的品种,兑现老百姓经常需要的药品的问题。首先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药品实施的是省级“三统一”管理,即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目前,省药招办的调研已经结束,将在7月份增加用药品规,由原来不足2000个品规增加到14000个,到时将覆盖整个基本用药目录,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局限问题。
  二是对不需要药品的群众,应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将年度门诊补偿费转入大病统筹基金,不得强行兑现药品的问题。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基金配套的门诊补助基金仅限参合农民当年门诊费用补助,不滚存、不结转。门诊统筹报销不是简单的门诊补贴和领取等价药品,而是对病情需要的检查费、治疗费以及必要的药品费用进行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是解决老百姓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专项资金,参合农民必须是因病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才能纳入报销。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不允许年终集中发药,这是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个体行为,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你所提把参合农民年度门诊统筹费用转入其大病统筹基金中的建议,目前我办尚未找到中、省、市政策依据,只能留待进一步地思考和探讨。
  三是广泛宣传药品“三统一”政策和农合政策,提高群众的参合积极性。县合疗办将一如既往地采取电视、广播、报纸、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尤其是住院患者床头一对一宣传和典型事例宣传,还要深入镇、村、组开展全方位地宣传,努力提高老百姓对新农合制度和政策的知晓率,提高他们参合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参合率。
  四是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和质量管控工作的问题。实施药品“三统一”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所使用的药品都执行的是政府招标价,医疗卫生机构给患者提供的是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的价格均实施了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药品质量问题属药监局管理范畴,实施药品“三统一”后已经由省级药监机构从配送源头实施了全程电子码监管,真正达到了药品的安全、廉价、有效。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县将本着“以参合患者为中心”的原则,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门诊统筹运行模式,我们坚信,有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高度关注,新农合制度在我县一定能够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
  最后,对你关注民生,为做好新农合积极建言献策的高度责任感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谨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915-4421829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