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一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29号

时间:2012-05-11 13:39

案 由(标题):关于我县应尽快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

提案人:殷建群(县中医院)

蒋 伟(县人民医院)

程艳英(县药监局)

理 由:

近年来,我县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时有发生,严重的威胁着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给医务人员带来严重的心理负担,同时也极大的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成为危害我县社会稳定的最大安全隐患之一。目前,大多数医院针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主要沿用传统的三种途径,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和民事诉讼。由于医患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双方往往很难心平气和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很难化解。

导致这一现状的因素:1、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到社会矛盾凸显期,带来社会价值紊乱和无序现象,投射到医疗行业,表现为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加剧,各种恶性医闹事件时有发生;2、患者对医疗技术存在误解,患者往往对医疗技术寄予过高的期望,导致一旦出现治疗效益不佳,就以为医院和医生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因而引发医患纠纷;3、医疗行业为高风险职业,有些治疗特别是手术病人,在治病救人的同时,本身充满着诸如个体差异,麻醉过敏等潜在风险,且大多在当今医疗科技水平无法预知的;4、不可否认,医疗机构也存在管理不到位。个别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浅薄,责任心不强或技术水平不高,从而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医院和医务人员往往成为弱势方,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没有一个缓冲的平台,矛和盾越斗越尖锐,往往最终以国有资产不相称流失而告结束。

建 议:

一、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确定“预防为主”的医疗纠纷预警管理体制,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规范医疗纠纷应急处理程序。完善医疗纠纷严重程度的预警及启动、现场处理等机制。按医疗纠纷预警等级进行分级响应与处理,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设置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机构,并完善医疗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分级响应与处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四、尽快设立紫阳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公开募集及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方式保障其经费来源,以确保其公正性和积极性,并以此搭建公正、中立的沟通协商平台,妥善的化解医疗纠纷。

五、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由保险公司协助进行鉴定和理赔事项,减少医疗纠纷对医疗运行秩序造成影响。

审查意见:请县综治办主办,县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局、人险公司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