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标题):关于请求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家庭社会养老参保金的建议
提案人:唐华梅(瓦庙镇计生服务站)
孔繁星(县计生局)
理 由: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2011年全面启动,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下的成人每人每年可缴纳100——1500等不同等次和标准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但是全县3000余户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都是全额自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建议:县委县政府2012年对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参合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可实行政府财政补贴50%,个人缴纳50%的办法,体现省计生条例中规定的适当优惠照顾原则。使计生户家庭真正得到实惠,优先感受党的关怀,为促进和推动人口和计生管理工作发挥有利的作用。
审查意见:请人社局办理。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全委会第38号提案的复函
唐华梅、孔繁星委员:
你们联合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家庭社会养老参保金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对你们关心和支持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表示崇高的敬意。
2011年7月,我县全面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了覆盖全县、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今年5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参保17.22万人,参保率达94.2%,42688名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足额领取到养老金,累计发放养老金3832.7万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构成。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00元-1500元等11个档次,缴费档次自主选择,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最低30元、最高80元的补贴,对个人缴费的补贴由省、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特殊人群参保,是重度残疾人(1-2级)的,再由省级财政补贴100元;是中度残疾人(3级)的,再由县级财政补贴50元。
你们提出的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成员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建议很重要,不仅能体现出我县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能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来推动:一是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衔接,摸清这类人员的底子;二是会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拟定方案向县政府专题汇报;三是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政策支持。
由于我县人口基数大,财政困难,解决这类问题需量力而行。我们将和你们一道关注这个问题,敬请你们监督。
特此复函
联系单位:紫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联系电话:0915-4427583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