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一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24号

时间:2012-05-11 14:09

案 由(标题):关于规范城区消防设施,预防城区火灾事故发生的建议

提案人:马 艾(城关镇河堤路社区)

理 由:紫阳县是个山城,地势特殊,除开几条主要街道外,其余基本上都是巷道和阶梯,背街小巷尤为多,在这种环境中,如果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为消防车开不到位,巷道内又没有消防栓设置,地形又复杂,尤其是老城区,都是房子连房子,其中一家失火,就会殃及多家,引起大面积的火灾,再加上群众的消防自救常识缺乏,就会使他们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建 议:

在城区各主要巷道配置消防栓,同时,消防部门应当专门在老城区搞几次消防演练,并向群众宣传消防自救常识,万一发生火灾,就算消防车到不了,各巷道有消防设施,消防人员通过平时演练,熟悉地形,了解情况,抢救起来会更加容易,而群众通过学习消防常识,即使在消防人员未赶到之前,也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救,这样,就会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审查意见:请县公安局主办,规划局、住建局协办。

    
紫阳县公安局关于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复函

马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消防设施,预防城区火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紫阳城区尤其是老城区道路狭窄、民居间距小且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加之消防设施不健全,消防隐患极大,为保护城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城区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局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遏制城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责任、专项整治,高度重视城区消防安全。年初,我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中,我们会同县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和城关镇政府对城区火灾事故预防、扑救等工作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六个重点,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及相毗邻建筑的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建筑内电气线路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内人员居住、用火、用电、用气规定是否落实;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标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逐步进行整改。
  二、详细摸排、迅速整改,切实杜绝城区火灾隐患。针对我县城区存在消防安全火灾隐患的问题,公安消防、国保、治安部门和城关派出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规划、城建等部门,深入实地,详细排查,逐家逐户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注重宣传,着力引导,不断增强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居民的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刻不容缓。为此,公安机关向各社区无偿赠送了3000册《家庭消防安全常识》,受到居民的一致好评。
  虽然我县公安机关在加强城区消防安全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是这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城区的消防安全。
  一、防消结合,着力提高火灾预防、扑救水平。城区消防工作的最大火灾隐患就是:道路狭窄,交通不便,水源不足,消防车无法靠近,发生火灾扑救难、疏散难,容易造成“火烧连营”。针对该特点,我局提请县政府将主要街道和巷道配置消火栓纳入到了我县“十二五”规划当中,明确在城区将增加消火栓100处,各集镇增加3处,一是进一步细化城区的供水预案。按照“总体设置、分区突出”的原则,逐片制定灭火作战预案,目前,公安消防部门已配备了一些必需的消防装备,做到一旦发生火灾,随时能赶赴火场开展扑救。二是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消防设备。定期开展对城区和重点防火区域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检查,对其中损坏、失效的及时灌装、修复、更新,确保基础消防设施的完好。三是开展针对性灭火演练。在全面提高公安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技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针对城区的特点的消防灭火演练,以形成一套针对城区火灾行之有效的扑救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二、多措并举,协助政府加强城区消防设施的改造工作。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由政府牵头,组织社区、供电、房管等部门,对城区居民用火用电情况进行逐院逐户检查,对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的及时更换,同时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房屋强制整改。加强城区的消防水源建设和道路拓宽工作,建议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尽快对城区中建筑集中、居住人口密集的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和消火栓建设,切实解决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的问题。
  三、协作配合,自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消防法》明确的各项职责,健全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自觉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
  四、健全组织,确保居民防火工作的落实。一是成立以城关镇主要领导担任主任、辖区派出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辖区内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的防火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辖区消防工作。二是成立社区主任、辖区民警和热心消防工作的积极分子组成的基层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宣传、检查工作。三是成立居民组长、联防队员、居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简单的灭火设备,负责初期火灾扑救。四是动员居民配备家用灭火器。
  五、加强宣传,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公安消防部门将协同新闻媒体、教育、社区等部门,利用各种宣传方式,经常性开展防火、救火、逃生知识宣传,做到消防知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切实增强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感谢您对公安消防工作的关心,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