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一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10号

时间:2012-05-11 15:20

案 由(标题):关于要求恢复显月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议

提案人:冯兴钊(紫阳县紫云宫)

理 由:显月寺属紫阳县蒿坪镇黄金村所辖,位于小地名狮子沟,距蒿坪镇十公里。原显月寺和七宝寨同一道观,地处相邻,七宝寨在二十年前由群众自发的恢复了道教活动,显月寺因学校占用而未能恢复,该校于2009年因学生来源少而撤销。经多次考察,显月寺有恢复的价值,认为恢复显月寺,充分利用宝贵自然资源,促进旅游建设,服务于社会,对于拉动当地经济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记载显月寺建于明朝初期,清朝嘉庆年间(1772年)重建,距今有200多年历史,道光24年(1816年)再次重建,这说明有悠久的文化历史传统,况且历代都很重视。现在的三间山门完整,三块石碑记载着显月寺的部分历史,三尊神像据说是唐代工艺,这更说明其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现有大小房屋48间,附村委会和卫生室占用6间外,其他全部空闲,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房屋顶棚脱落,特别是村委会用的三间教室地基下沉,墙体多处裂痕,倾斜成危房。如不尽快恢复,真是可惜。

为了恢复显月圭宗教活动场所,县民政局原分管民宗工作的季副局长、徐股长根据政协委员的提案,于2010年8月28日,会同道协一同到显月寺进行了解,和村干部一起研究,一致认为显月寺有恢复价值,确定成立恢复显月寺筹备小组,2011年2月28日向民政局上报了“关于成立恢复显月寺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小组的报告”,在“报告”中,蒿坪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同意恢复显月寺,请县民政局给予支持”的意见,2011年6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贵源到显月寺组织召开了开放显月寺的协调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民政局主管宗教的季副局长、徐股长、蒿坪镇汪副镇长、黄金村的干部和县道协的领导,会议在充分听取各方面人士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明确了蒿坪镇政府对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村委会成立管委会,同时建议民政局立项扶持新建村委会办公室,蒿坪镇政府由于人员变动而未付诸实施。因此,恢复工作未能进展,原显月寺房屋产权证发给学校未能过户到显月寺,村委会办公室立项也未落实。

建 议:

1、请民宗局主要领导向上领导多作汇报,从而引起领导的重视,以便加强这方面工作的领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宗教财产应当归还宗教,其产权性质是全民的,权属显月寺。

3、请民政局领导尽快立项扶持黄金村建起村委会办公室,以便显月寺的恢复工作能顺利完成。

审查意见:请县民政局主办

紫阳县民族宗教局
关于对紫阳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全委会第10号提案的复函

冯兴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恢复显月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恢复显月寺宗教活动场所是政协委员先后联名三次提出的建议,我局对此非常重视,落实专人办理提案,先后多次邀请县上相关领导、部门、镇村和委员及道协班子成员深入现场座谈调研,广泛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了显月寺的历史沿革、教产的演变过程和权属,目前应解决的几个问题,就此我们已向县委统战部递交了书面汇报材料,县委分管领导表态,将牵头相关部门就恢复显月寺宗教活动场所专题研究显月寺恢复开放问题、土地、房屋权属问题,黄金村委会选址重建问题,显月寺整体规划问题,七宝寨纳入显月寺统一管理问题,显月寺饮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经过前期的努力工作,已引起县上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恢复开放显月寺的条件基本具备,做为提案主办单位和宗教主管部门,我们将继续跟踪恢复开放全程工作,按照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一次全委会委员第10号提案的建议,主动积极做好服务协调工作,我们一道在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早日恢复显月寺,为紫阳的道教发展再添一道靓丽风景,为紫阳道教文化旅游再做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道教文化发展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县宗教事业的发展。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15-4423933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