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18号

时间:2013-04-11 08:18

  标 题:关于加强村级活动阵地建设的建议
提案者:程本裕(县委组织部)
理 由:村级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石,村级活动阵地是村级组织集中办公、服务群众的重要基础,是党员、群众集中学习、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是宣传政策、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平台。但我县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或场所落后等问题仍然突出,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一是尚有30%的村没有活动室,需要建设;二是还有30%的村活动室破旧狭小,需改造提高;三是造价高,建一个标准化活动室需30万元以上;四是资金来源少,缺口大;五是历史建设欠账500多万元,需逐步消化。
建 议:
1、加大扶持力度。每年用300至500万元“实事入村”项目资金扶持10至15个村级活动室建设,争取建一个成一个。
2、整合项目资金。统筹农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卫生室、信息工程等项目资金,集中使用,逐步改善村级活动室。
3、采取部门帮扶。联建部门要加大帮扶,帮扶情况作为“三联共建”和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审查意见:县民政局办理

紫阳县民政局

关于对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第18号提案的答复

程本裕委员:

您在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活动阵地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2007年,省政府将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八大工程”之一。5年以来,我县利用建设机遇,先后争取省、市项目补助资金748万元,县、镇、村自筹近2000万元,建起210——300平方米服务功能为“一部三室三站一场”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共68个。近年来,县委组织部筹措党费、扶持建成党建活动场所为主体的村级设施用房共计60余处,扶持资金近300余万元。全县210个村,现有规范性服务设施的共102个(200平方米以上),较规范的61个(150—200平方米),仅有党建和自治组织办公用房的28个(100—150平方米),无场所、租用办公房的19个。

关于对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问题,县政府已纳入“十二五”期间年度“实事入村”项目,每年扶持15—20个村,每村县财政投资15万元并与县民政局争取的项目资金、镇村自筹资金捆绑实施。今年已建15个,剩余32个将在2015年底建成。

我局将继续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扶持,早日全部建成较为标准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为农村和谐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在此,感谢您对村级自治组织和村级阵地设施建设、发展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紫阳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15——4421516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