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11号

时间:2013-04-11 08:11

  标 题: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曹义元(紫阳县地方税务局)
  理 由: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全县建筑行业蒸蒸日上,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强劲发展的中坚力量。同时,建筑业具有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交叉作业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鉴于建筑业安全形势的实事,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显得特别重要。目前,我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安全投入不足,舍不得安全投入,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设备陈旧老化,施工人员处在一个充满事故隐患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二是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普遍缺乏,以农民工最为突出,用工单位没有对所使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可以说是招之即用;三是现在建筑施工中高层增多、规模增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有待转变;四是总包单位对分包队伍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
  建 议: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活动。
  二、严禁挂靠施工。首先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其次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要求施工企业按照规章制度操作,对违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形成没有安全就没有市场的导向。
  三、开展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审查意见:县住建局主办、县安监局协办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复函

曹义元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紫阳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了做好建筑质量安全工作,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受监督工作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工程建设的质量文件(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我局为加大安全质量安全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了 “建筑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大安全质量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复函
  联系电话: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15-4422335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