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加强农药施用管理,维护紫阳茶区生态环境安全的建议
提案者:李尤学(县茶业局)
理 由:2012年紫阳富硒茶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加快促进了紫阳全国知名度的提升,显著提高了紫阳富硒茶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紫阳其它农产品走出去创造了积极条件。紫阳富硒茶中国驰名商标在为紫阳带来巨大效应的同时,紫阳也要高度重视整个茶区的生态环境安全,要从长远的发展眼光出发,抓好农药的规范管理,杜绝使用茶园禁用农药及在其它农作物上使用而影响茶叶质量安全的农药,避免给我县茶叶及其它农产品生产埋下安全隐患。因此,为解决紫阳茶区农药规范施用问题,建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高瞻远瞩、齐抓共管,保证紫阳茶区生态环境安全。
建 议:
一、县政府将安全施用农药纳入保护紫阳茶区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议事内容,夯实监管包抓责任,强化考核。
二、各镇农综、茶叶站要加强农药施用现场指导和监管,深入地头现场查看指导,购药开处方,施用当指导,违规用药及时制止;强化宣传,明确规定只有农技人员开具的农药处方才能购买和出售农药;对茶区农药供应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禁止禁用农药在茶区应用。
三、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归口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从业条件,开展相关技能知识考评测试,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发证;实行放心农药名单管理,提出安全农药名单,严禁购进经营许可名单以外的农药;实行农药进销台账管理;对购买使用农药人员开展用药培训,履行培训、告知义务;加强农药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用药安全;加快安全用药技术储备和跟踪研究,及时引进安全高效农药和适合紫阳的生物农药,监测农药残留,研究推广科学施药技术。
四、县工商部门要将农药经营发照按照前置许可对待,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照,对无照经营农药行为及时予以取缔查处。
审查意见:县农业局主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办
紫阳县农业局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复函
李尤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施用管理,维护紫阳茶区生态环境安全”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技术,保护茶区乃至整个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是我县茶叶标准化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就提案中有关问题和建议函复如下:
一、茶区生态环境现状
农业(茶区)生态环境内源污染主要是由种养过程中化学投入品(包括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保鲜剂等)的不当使用造成的。特别是农药的不当使用会导致农药在农产品、土壤、水体、大气中大量残留,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加强监督抽查和生产指导,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整合国家农业植保、测土配方施肥、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资源,争取省、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奖补政策,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探索种养结合、立体高效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大提高了化肥和农药的利用率,减少了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从源头控制了农业内源污染的产生。2012年,我县顺利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县环境测评,农业生产环境整体符合无公害农业生产的要求,这对资源优势转化为特色产品优势具有重大意义,也充分肯定了我县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绩。
二、开展农药使用环节的监管
一是开展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指导。依托各级农技推广体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茶叶生产季节深入田间地头传授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通过职业农民技术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电视讲座、现场咨询等方式,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规定科学用药、安全用药,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
二是积极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打假维权的宣传,帮助茶农提高农药辨假识假能力,普及农业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或者假冒伪劣农药流入茶区或用于茶叶生产,保护茶区生态环境。
三是根据国家无公害茶园农业投入品相关规定,修订完善〈无公害茶园推荐使用农药名单〉和〈国家禁止和限制在茶叶种植中使用的农药目录〉,发放到农药经营户和广大茶农手中,提高科学、安全用药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四是全面推行《生产档案》制度,要求茶叶生产基地、茶叶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详细记录茶叶种植的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的使用情况,并妥善保存。
五是公布农业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广大群众来电投诉、举报、咨询。
三、加强农药经营市场的监管
截至目前,紫阳县21个镇共有农药经营户76家。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不再对农药经营实行前置许可,降低了准入门槛,就造成了经营规模小、摊点多、农药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卖药不懂药、农药与食品混放、乱推荐乱配方、误导用药造成药害事故时有发生,给农资监管也造成了一定难度。农业局对新增农药经营单位不能及时掌握也容易造成监管缺位。面对现状,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履行职责,主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了农药经营监管工作。
一是联合工商局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清理不合格主体,整顿规范农药经营渠道;
二是签订〈农药安全经营责任状〉,落实农药经营户主体责任,提高守法自律意识。
三是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实行茶叶推荐农药专柜分类陈列,《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等制度上墙,健全农药进销台帐记录,实行可追溯管理。
四是农药经营人员持证上岗。农药是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特殊商品,它的经营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农药经营和使用的专业知识,并经市、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农药经营中严格履行告之责任。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和注意事项等。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开展茶叶种植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经营使用行为,清理检查假冒伪劣、不合格及过期农药。陕西省已于2012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因我县正大力发展设施蔬菜、茶叶产业,原则上不设立高毒农药经营点。通过近几年各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打假扶优,基本达到了全面清理收缴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药市场稳定有序。
四、开展茶叶农药残留项目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2012年我局送检茶叶样品6个,配合省农业厅抽检茶叶样品8个,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样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2013年,我局将深化茶叶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延伸检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全面提升我县茶叶质量安全预警水平,防范茶叶质量安全风险。
维护茶区生态环境安全是一个长期和系统的过程,需要政府和各社会团体的协调联动,需要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全面参与。再次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重视和关注,欢迎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联系单位:紫阳县农业局
联系电话:0915─4429633
紫阳县农业局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