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42号

时间:2013-04-11 08:37

  标 题:关于加强我县建筑市场规范化监管,确保国家投资项目资金安全的建议
  提案者:兰俊华(紫阳县检察院)
  理 由:近年来,我县基础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设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建筑市场繁荣。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据调查了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中标企业与实际参与施工的施工队伍不相符合。主要表现在实际施工的企业与中标公司实际上是一种挂靠关系,施工企业使用中标企业的资质和账户,给其上缴管理费,而中标企业对施工企业是一种松散的管理模式,基本不进行实际的监督和管理,有的工程完毕后,施工企业就解散消失了,工程质量和施工责任难以追究。二是工程监管制度没有很好落实,从招投标审核,直到决算审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第三方有效监督,从而导致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调整、设计更改等问题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工程从设计开始就存在很大漏洞,造成一些工程项目投标价与决算价差距很大,国家投资安全受到威胁。
  建 议:
  建立工程项目监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调整、设计更改等问题,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防止变更的随意性,保证国家资金安全。
  二、加强项目决算和审计,对于超预算的建设项目,对其超预算部分应当邀请监督部门和群众进行公开听证,防止暗箱操作。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些人为因素把关审核不严,随意变更设计、加大工程量,不严格执行合同等造成国家投资损失的,应当及时启动问责制度,依法追究责任。
  审查意见:县监察局主办、住建局协办

兰俊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确保国家投资项目资金安全的提案”收悉,按照县政府紫政发〔2012〕11号《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和紫政办发〔2013〕48号《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建筑市场规范化监管,确保国家投资项目资金安全的建议》的提案,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中标企业与实际参与施工队伍不相符,存在挂靠的问题。
  根据紫阳县人民政府紫政发〔2012〕11号《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相关规定,从以下几方面来防止企业挂靠现象:一是严格资格审查,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信息9个方面(单位介绍信、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承诺书、业绩)、建造师信息3个方面(证书、注册证书、安全证)、经办人信息3个方面(单位委托书、劳务合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印章等方面进行逐项审核,审核方法是专家审查和网上核查;二是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或汇款方式转入县招标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的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三是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由建设业主、项目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中心定期不定期对建造师及《技术标》中企业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在岗人员进行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监察局对上述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严防企业挂靠现象的发生。
  二、关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按照紫阳县人民政府紫政发〔2012〕11号《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相关规定,建设业主、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五大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监察局对上述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情况发生。
  三、关于工程项目变更随意性大的问题。
  根据紫政办发〔2013〕48号《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一是对中标工程项目变更已做出了明确规定。《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实行项目变更审批制度。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调整概算,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改局批复。凡中标工程中的项目变更未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发改局批复的,相关部门不验收、审计部门不列入审计。二是对擅自变更中标工程和项目的,根据《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投资的,其所增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不追加投资计划,不予竣工验收,在以后年度原则上不安排项目。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对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以上答复妥否,敬请兰俊华委员指正!
  联系单位:紫阳县监察局
  联系电话:0915-4421135


紫阳县监察局
2013年5月7日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复函

县纪委监察局:
  兰俊华委员所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建筑市场规范化监管,确保国家投资项目资金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城乡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县委、县政府对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的不断投入,使县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我局一直把建筑市场准入门槛作为重点环节来抓,坚持把素质较差的施工企业清理出县内市场,从源头上控制了县内市场的恶性竞争,预防了劣质工程的产生。一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加大了管理力度,并强化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改进质量监督工作方式,完善了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查处机制。对在建工程从材料进场、基础和主体建设到直至竣工验收,实行了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实施终身责任制,防止劣质工程的产生。三是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开展创优质工程、创文明工地活动,全力打造精品工程、示范工程、文明工程、廉洁工程,进一步推动了紫阳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切实实现了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保障全县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施工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全县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无禁区、无死角、无情面、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此复函
  联系电话: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15-4422335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