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60号

时间:2013-04-11 08:55

  标 题:关于加快我县清真饭店建设的建议
  提案者:马光明(县伊斯兰教协会)
禹继友(紫阳中学初中部)
哈志刚(向阳镇社区居委会)
马宁友(县伊斯兰教协会)
  理 由:

八十年代初,省民委为解决全省清真饮食网点,拨款在西关修建了三间两层的西关清真食堂,后因修广场拆除,县上未作任何补偿,也未划拨土地进行重建。现在全县只有两三家羊肉泡小店,再无清真饭店。随着我县经济迅速发展,外商来我县的人员日见增加,特别是西北地区和北京,天津等省市的少数民族来紫阳经营茶叶等商贾日益增多,急需尽快筹建一个清真饭店。民宗局等县级相关部门为饭店建设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因征地一项费用昂贵,使清真饭店建设迟迟难以进行,因无清真饮食,也使许多少数民族商贾无法再紫阳开展经营,既影响了我县的经济发展,也影响了我县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更影响了我县对外开放的形象。
  建 议:
一、请县政府采取有效可行的优惠政策,请国土局按三年前征地的相关政策尽快办理清真饭店的土地征用手续。
二、在清真饭店的建设中,请求县政府采用“减、免、缓”优惠政策,由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本着照顾、支持少数民族,特事特办,促使清真饭店尽快投入建设。
  审查意见:县民宗局办理

紫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对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
第60号提案的复函
马光明、禹继友、哈志刚、马宁友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清真饭店建设的建议”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紫阳清真大饭店项目由我县民族餐馆个体户王桂珍同志拟出资建设。该饭店的建成可有效地改观和解决我县清真餐饮落后、硬件设施低下的局面,进一步提升我县清真餐饮接待水平。该项目启动后,我局积极汇同土管、规划、招商、伊协等相关部门,给予了项目前期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截止2013年6月底,饭店用地已正式批准并颁发了《土地证》,规划手续已许可,地质勘探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主体设计方案的设计。但由于备受社会关注的紫阳污水排放处理问题的影响,致使新建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审批,待县城污水处理规划正式出台后,再按程序申报建设。
马光明等委员,感谢你们对紫阳清真饭店建设项目的关心、关注及合理化建议,我们将在你们支持下,切实加大服务协调工作力度,力争早日完成这一备受关注的大事。
特此复函。
联系单位:紫阳县民宗局
联系电话:0915——44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