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四次全委会委员提案10号

时间:2015-07-08 19:02

标题:关于加大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查处案件息公开力度的建议

提案者:陈俊瑞县考评办

曹义元县地税局

案由:近年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反腐倡廉建设力度越来越大,作风建设已成常态化,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贪赃枉法,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有的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办,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各方面反映比较好。但由于对部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导致群众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结果不知情、不清楚,尤其是举报案件线索的群众,由于案件处理信息未及时公开,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清楚,产生不满意情绪,造成继续上访、举报,从而增加了全县的信访总量,加大了行政成本,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建议:

一、加大全县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查处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案件的震慑作用,促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二、各负其责,搞好公开。由镇党委处理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应在该镇范围内公开;由县级部门党委或党组处理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应在该部门及所属系统范围内公开;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应在全县范围内公开。

三、做好及时公开,降低行政成本。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县级部门党委或党组、各镇党委处理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一经处理,应通过会议、文件、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等手段,及时对外公开信息,提高公开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党委、政府的公信力,避免群众反复举报或重复上访,造成不必要的信访接待。

审查意见:县纪委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