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19-09-27 10:50

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电力设施保护机制的提案”收悉,现复函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电力设施保护机制的提案经过我局召开会议讨论,对照公安机关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电力企业保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电力警务室作用,强化电力企业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定期组织电力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积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斗争,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及时立案,快侦快破,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

三是充分发动群众,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同时,与相关部门做好联动协作,形成电力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建议和意见。

紫阳县公安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