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45号

时间:2012-06-18 08:18

案 由: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

提案人李从根(瓦庙镇党委书记)

甘贻松(瓦庙镇政府镇长)

成华珍(瓦庙镇中心学校教师)

卢 琴(毛坝中学教师)

张朝德(瓦庙镇安坪村支部书记)

龙伦兵(瓦庙镇人大主席)

王 雯(瓦庙镇副镇长)

朱永安(城关镇大力滩村支部书记)

郭乾茂(城关镇天星村支部书记)

佘在随(汉王镇人大主席)

沙阳斌(洞河镇退休干部)

粟生安(洞河镇云峰村支部书记)

朱国茂(洞河镇政府镇长)

李宗芳(焕古镇苗溪村村民)

娄 芳(团县委书记)

沈长刚(县蚕桑站站长)

张平德(汉王镇初级中学副校长)

倪瑞碧(城关镇会仙桥社区支部书记)

罗顺利(城关镇河堤路社区支部书记)

雷生华(城关镇东城门社区支部书记)

吴秀祥(城关镇环城路社区支部书记)

唐 铭(县电力局调度主任)

邝小琴(城关镇计生服务站站长)

文 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庞冰豆(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主任)

张 燕(城关镇塘么子沟村文书)

邓家懋(城关镇新田村卫生室医生)

容:村、社区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最基础的执行者,适度提高基村、社区干部待遇,稳定基层组织队伍,使村、社区干部劳有所酬,干有所盼,老有所养,显得尤为重要。村、社区干部长期处在工作的第一线,“端的泥饭碗,干的是硬任务。”撤村并村后,镇干部严重缺编,村、社区干部的工作量明显增加,干部由“半脱产”变成了“全脱产”。目前,村、社区干部一年的工资水平不如一个普通务工两个月的工资。繁重的工作任务与实际待遇形成较大的反差,加上干部因办公事而产生的摩托车油费,手机电话费等支出由其自己承担,扣出这些开支后村、社区的干部工资所剩寥寥无几,造成村、社区干部工资折扣较大,而这些干部都是家庭的主要劳力和当家人,较低的工资水平极大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村、社会干部待遇。按照省委相关政策规定,村、社区干部月工资不低于800元的要求,兑现村、社区干部工资,并将村、社区干部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

二、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让广大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根本上解决村干部老有所养问题。

三、解决村、社区办公经费问题。村、社区办公经费每年不低于1万元,以保证村委会正常办公所需。

四、建立激励机制。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和任用去向相挂钩。对长期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可继续进行提拔使用,让年轻有为的村干部政治上有奔头。

处理意见:转县财政局办理。

紫阳县财政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复函

李从根等2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社会管理工作及基层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村级(社区)组织是社会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村(社区)干部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既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决策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也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的带头人,多年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级(社区)组织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为确保村级(社区)组织正常运转,从2003年到2011年,我县在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先后6次提高村级(社区)组织补助标准,村(社区)干部补助标准从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4130元,村级(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标准从村(社区)均300元提高到2400元。2012年,县政府充分考虑村级(社区)组织工作量大面广的实际,再次调整提高村级(社区)组织补助标准,村干部补助每人提高1000元,调整后最低4000元/年/人,最高6500元/年/人,人均达到5130元/年;村级妇联、团干、监委会主任报酬每职各增加500元,调整后达到1500元/年/人;组干部误工补贴调增170元,最低补贴1300元/年/人,最高补贴1700元/年/人,人均达到1370元/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照紫办(2008)9号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每人每年增加200元;村级(社区)组织公用经费每村增加2000元,按1500人以下(含1500人)和1501人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提高到4000元/年、5000元/年。
  由于我县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目前村(社区)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还比较低。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财政工作“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一手抓财源建设,一手抓资金争取,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民生进步建立财力保障。同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建立完善考核机制,促进村级(社区)组织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同时希望你们继续关注、关心、支持村级(社区)组织的发展。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15-4422321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