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55号

时间:2012-06-15 16:47

案 由关于解决小孩上户口难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夏召芳(高桥镇龙漂村五组村民)

理 由随着改革开放,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使得一些非婚生育子女逐渐增多,县没有办法上户口。主要表现在:一是外出打工男女青年在外地打工与人同居后未办理“结婚证”,生育子女后将其带回家居住;有的女方不知去向;二是撤乡并镇前女青年外出打工而户口漏登(无户口)与人同居生育子女。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给子女上户必须持“结婚证”等方可上户。建议让这些子女随同父母有户籍的一方上户;或通过调研和协调,该处罚的进行处罚,妥善解决这部分小孩上户口难问题,使这部分小孩不至于长期游离于地方户籍管理之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也不利于对这些小孩的培养教育。

处理意见:转公安局主办,计生局协办。

紫阳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复函

夏召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孩上户口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在户籍管理上我局是按照我国户籍管理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及紫政办发(2009)115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根据相关要求小孩上户口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居民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生育的子女申请上户,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持医院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生儿入户介绍信,父母户口簿和结婚证到父或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新生儿户口;二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且年龄超过5岁申请登记上户的,凭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父母户口簿及结婚证到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公安局审批。我局将严格执行政府的有关规定。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