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29号

时间:2012-06-18 09:43

案 由:关于解决红椿集镇公益性公墓设施的建议。

提案人:金立琴(红椿镇社区居委会主任)

喻明权(红椿镇政府镇长)

夏睦华(红椿镇中心学校校长)

龚 颖(红椿镇党委书记)

吴东功(红椿镇尚坝村委会主任)

蒋学军(城关镇政府镇长)

刘 毅(县招商局局长)

许小玲(东木镇人大主席)

陈从田(东木镇街道个体户)

宋 涛(红椿镇派出所所长)

容:目前无序殡葬严重侵占耕地粮田,造成了大量可耕地的流失。同时,也给土地承包者随意变卖集体可耕土地创造了机会,也给更多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红椿集镇现居住城乡居民5000余人,65岁以上老人223人,经了解,购一处墓地需占8平方米的土地,费用为2700元(最低价位),并有逐年上涨的趋势,对于家庭条件相对困难的,除众人帮扶外,还要请求村干部向政府申请民政救助,才能将去逝的老人安然归山。然而,大多数家庭为老人选墓地都以熟地为好,多数将坟墓建在村民住房附近,使部分村民长期以墓地为邻。晚上,妇女、儿童不敢出门,造成了极大的精神负担,与此同时造成了集镇周边环境的污染,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因素。根据十二五规划,加快集镇建设步伐,扩大集镇人口的发展战略,集镇人口在五年之内将增加到10000人。通常情况下,老人平均每年死亡20人,每人占地8平方米,10年时间占地1600平方米,集镇周边粮田本来有限,这样就造成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窘境。10年后,就会出现逝者无地可葬的局面,群众强烈呼吁政府能及时解决集中殡葬的用地问题。

为了化解群众殡葬和耕地的流失,通过多方了解,多次实地勘察,红椿集镇适合集中安葬的地点,此地地势稳定,远离集镇,远离住房人家,在此处征得20亩土地,再修一条1公里的水泥路,就解决了上述问题。

如果能提供统一用地、统一管理,只收取一定的成本费,将为更多的家庭解决了无序殡葬的难题,也保护了耕地的流失。

处理意见:转县民政局办理。

紫阳县民政局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案的复函

金立琴、夏睦华、龚颖、吴东功、蒋学军、刘毅、许小玲、陈从田、宋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红椿镇公益性公墓设施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近几年,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社区人口急剧增长,社区及周边居民丧葬私下买卖耕地林地葬坟,浪费土地资源;在城镇规划区乱埋乱葬,坟地包围城镇,影响市政建设和居民正常生活;坟地价格趋高,居民丧户难以承受等问题愈发突出。
为此,我局已将县境内20多个城镇街道社区和交通干线及城镇周边村落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分年度实施。遵从你们关注殡葬问题,改变红椿街道社区殡葬现状的迫切愿望,我局将红椿镇街道社区列入首批公益性公墓建设示点社区。建设的方法措施是:
1、街道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具体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兴建和管理。
2、镇政府负责协调社区周边村落国有或村集体荒山瘠地,以无偿划拨方式,作为公墓用地。街道社区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共同建设、管理。
3、公益性公墓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由镇政府争取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方式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我局积极争取省上“以奖代补”政策补助资金。
4、社区单建或社区与相邻村联建的公益性公墓,只允许本社区、本村在籍和外迁长期居住在境内的人员死亡安葬,无偿提供墓穴,收取基本殡葬服务外的费用,促使公墓滚动发展。
请你们转告街道社区拿出具体建设方案,尽快动工修建,投入使用。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紫阳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15-4428390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