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01号

时间:2013-04-11 14:48

案 由:关于禁止摩托车、自行车以及犬类宠物进入紫阳广场的建议。
提案人:吴秀祥(城关镇环城路社区党支部书记)
内 容:紫阳广场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每天在广场游玩的人很多,其中有不少是老年人和小孩,他们反映较慢,躲避车辆和犬类宠物的能力较差,如果摩托车、自行车以及犬类宠物进入广场,穿行在人群当中,势必会给休闲的人们造成心理压力和安全隐患。
建 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紫阳广场公共秩序的监管,坚决禁止摩托车、自行车以及犬类宠物进入广场行驶、停放和遛放,从而为广大群众休闲娱乐提供一个安全舒心的良好环境。

紫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号建议的复函

吴秀祥代表:
您提出的“禁止摩托车、自行车以及犬类宠物进入紫阳广场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加强对紫阳广场的管理,县政府于2011年出台了《紫阳县广场管理办法(试行)》,并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但部分市民公德意识淡薄,不能自觉维护广场的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针对上述现象,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广场的管理。
一是严格管理。对违反广场管理规定的人员严格按照《紫阳县广场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宠物随意进入广场、居民破坏广场公共设施现象进行综合整治;二是强化宣传。进一步加大对《紫阳县广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影响面;三严格审批。对在广场开展的公益宣传、文艺演出等活动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坚决杜绝在广场开展商业性活动。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5-4429941

紫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3年6月26日

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号建议的复函

吴秀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摩托车自行车以及犬类宠物进入紫阳广场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收到议案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落实。

一是广泛宣传。我们联合“双创办”、规划局下发了“在城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分别在紫阳人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网站上公示,并在紫阳电视台滚动播出,还利用手机短信进了广泛的宣传,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

二是加大整顿力度。大队从其他中队抽调警力20余名在城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采用定点守卡与道路巡查的勤务方式,在紫府路口、广场、紫府路等重要点、段严格查过车辆,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00余起,城区行车秩序明显改观。

三是开展联合整治。我们会同“双创办”、执法大队对摩托车、自行车以及犬类宠物进入紫阳广场的现象进行联合执法,特别是重大活动、下午群众游玩多的高峰时段增加执勤警力,加大监管处罚的力度,坚决禁止车辆驶入广场,不许将犬物带入广场。针对紫阳广场的实际情况在西侧施划摩托车位,规范了行车秩序,紫阳广场安全状况得到了改善。

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双创办”、执法大队日常管理广场的同时,我们也把紫阳广场纳入交通管理的重点行成长效管理机制,严禁车辆进入广场违规行驶,对违法行为进行适时查处,最大限度的消减安全隐患,为广大群众休闲娱乐提供一个安全舒心的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0915─4422219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