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18号

时间:2013-04-11 15:37

案 由:关于解决修复7.18水毁河道工程欠款的建议。
提案人:粟生安(洞河镇云峰村支部书记)
  内 容:2010年的7.18洪灾,冲毁了洞河1300米、2300立方的河堤和2座石拱桥。县救灾领导小组和人事局查实后,要求全面修复。修复过程中共投资453000万元,在县、镇相关部门的资助下,已解决工程款180000万元,下欠270000万元工程款至今得不到解决。
  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这笔已拖欠多年的工程款。

紫阳县水利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18号建议案的复函

粟生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修复7.18水毁河道工程欠款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您的建议收悉后,我局及时向洞河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了解,洞河镇人民政府也对此事高度重视并做出了说明。“7.18”特大自然灾害过后,洞河镇党委、政府和云峰村委会不等不靠,开展生产自救,在县人社局、交通局、扶贫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云峰村委会与村民郑三保签订了修复水毁河堤工程合同工程总价款436353.00元,工程完工后,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筹集资金224000.00元兑付给施工方,下欠工程款212353.00元。
对于修复水毁河堤是我局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局业务范围工作职责。但是由于该工程当时实施的责任主体不是水利局。全县水毁工程量大面广,需要恢复的地方很多,资金又是十分紧张,每一笔工程资金都属工程专项资金,每年的水利项目稽查十分严格。由于该工程下欠资金巨大,又属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将及时包装,申报项目,由上级部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待上级有项目批复后,逐步消化解决。

专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915-4425257

紫阳县水利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