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33号

时间:2013-04-11 16:01

案 由:关于归还洞河镇街道居民土地使用证的建议。
提案人:沙阳斌(洞河镇退休干部)
内 容:早在几年前,国土局土地资源调查组对洞河镇街道居民的住房进行了丈量,同时收走了居民的房屋土地使用证。现在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却迟迟不能归还居民的土地使用证,广大居民都非常关心、关注这件事。

建 议:县国土局尽快归还居民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消除居民心中的种种疑虑。


紫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33号建议的复函

沙阳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归还洞河镇街道居民土地使用证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按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要求,为了全面查清我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我局从200995开始在县城及蒿坪等14个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填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开展这项工作主要是查清我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明晰土地权属,方便广大群众查询土地权属,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城镇地籍管理信息化,达到“以图管地”,切实保护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城镇地籍调查时,根据相关要求,城调工作组把原土地使用证暂时收回并将所有信息录入城镇地籍管理数据库。在原土地使用证暂时收回时都出具了相关手续并说明了情况,在原土地使用证收回后,凡是需要使用土地使用证的,我局积极都为其提供服务,没有影响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经陕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验收通过后才交付我县。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交付我县后,为方便群众换证,我局迅速成立换证便民服务组,巡回各镇现场办公开展换证工作。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目前,已完成12个建制镇土地使用证换证工作,5月初将对洞河镇进行土地使用证换证工作。

在此,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给当地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特此复函

  联系单位:紫阳县国土资源局地藉规划股

  联系电话:0915442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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