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21号

时间:2013-04-11 15:42

案 由:关于兑付蒿坪镇兴隆村实事入村工程项目资金的建议。
  提案人:王世明(蒿坪镇兴隆村村主任)
  内 容: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梁县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2012年实施实事入村工程的论述,给各村带来了福音。2012年3月,蒿坪镇兴隆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申报了村委会建设、示范路建设两个项目。4月,在县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计划中无兴隆村的项目。10月,县财政局第二批下达的项目计划中,兴隆村的建设项目为示范路建设,此时村委会房屋建设主体已竣工。为解决项目计划文件内容与实施内容不符的问题,兴隆村申请镇政府向县级主管部门请求变更建设内容,至今尚未获得批准。
建 议:目前,兴隆村村委会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新建村办公用房428平方米,共需投资32.8万元。镇、村已通过各种渠道筹措了部分建设资金,特建议将兴隆村2012年实事入村建设计划调整为村委会建设项目,将15万元资金用于解决村委会建设债务,减轻村级债务压力。

紫阳县财政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王世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兑现蒿坪镇兴隆村实事入村工程项目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首先,感谢您对“三农”工作和民生工程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实事入村工程”是我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2012年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惠民工程,按照“群众议、村申报、镇统筹、县审定”的申报程序和“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筹资方式组织实施。2012年全县共建成“实事入村工程”210个,并于2013年初全部通过检查验收,财政补助资金也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蒿坪镇兴隆村2012年实施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同意,2013年元月由县财政局、监察局组织进行了检查验收,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已按照报账制要求于2013年2月3日直接支付给施工方。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同时,也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三农”工作和民生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15-4421523


紫阳县财政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