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公安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案的复函

时间:2018-07-06 09:43

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建设”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案件、事故发生。对您建议中提出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建议,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予以解决。

一、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督导检查。《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月1日的实施,我局充分利用春节烟花爆竹燃放传统高峰时节,多举措全方位开展宣传,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一是组织社区民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利用春节前的大走访、110宣传和慰问活动,主动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等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教育群众遵守禁放、限放规定,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共向宾馆、酒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户及群众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张贴宣传画2000余张。二是充分利用紫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和短信平台开展宣传。期间,共向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户和禁放区群众发送宣传短信3.6万余条,并在平安紫阳、紫阳公安微信、微博发布了相关信息,8万余人次予以了关注。三是利用有线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宣传。通过紫阳电视台、电台、广场大屏幕宣传《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紫阳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品种、时间等内容和管理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广而告之,力争扩大影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对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婚庆公司、殡仪场所和承办婚庆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和部位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检查指导,督促婚庆、殡仪服务等单位不得为顾客提供烟花爆竹服务,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

二、全面排查管控,及时堵塞漏洞。一是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清查。对全县私藏烟花爆竹的物流配货、大型仓储、村镇批发市场、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库房、居民区等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全面排查私制、私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将烟花爆竹伪装成其他货物储存在普通仓库、住所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处罚并进行收缴和妥善处置。二是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三是加强烟花爆竹重点人员管控。对近5年来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曾从事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纳入视线,重点关注,并组织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和周围群众,适时开展提醒教育和日常监控,随时掌握动向,了解其现实表现,发现疑点立即核查,严防其重操旧业。四是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管理,强化事后、动态跟踪。辖区派出所结合“冬防”工作,加大辖区路面巡查和货运车辆安全检查,发现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未悬挂或未安装危险货物警示标志、“三超一疲劳”行驶或私自携运、夹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及时消除隐患。截至目前,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4次、批发企业3家1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475家1425次,发现并整改隐患216处,限期整改6处,查处违法行为12案(其中非法储存7案、拘留7人,非法运输2案、拘留2人),移交3起。自2月1日起至今110共计接燃放烟花爆竹警情3起,其中紫阳县城1案罚款处理,另外2起都不是发生在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域。

三、严格履职,加强宣传、强化案件办理力度。根据紫阳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案23号建议,治安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治理措施,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案件、事故发生。一是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专项整治,将宣传常态化、深入化,多举措全方位开展宣传。二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三是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紫阳县公安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