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县富硒产品含硒量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按照硒在岩石、土壤、水、植物、动物和人体的迁移转化规律,研究表明,我县富硒资源分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富硒土壤来源、依附于县境内3条富硒岩层,从而根据富硒岩层的走向呈“带”状分布。二是我县多山的地质地貌环境,造成富硒岩层的断裂、褶皱并在长期的裸露风化过程中,形成了呈“点”状分布的富硒土壤。《紫阳县硒资源分布图》显示,全县土壤硒含量在0.26—59mg/kg之间,平均值0.9612mg/kg。其中,高10mg/kg 的极高硒土壤面积约占5%,1.0—10mg/kg 的富硒土壤面积约占50%。介于世界平均值0.4—1.0mg/kg 的土壤面积约占23%,低于0.4mg/kg的土壤面积约占17%。
综上所述,既能证实我县“世界硒源”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支撑,同时也反映出全县土壤硒含量不均衡,甚至局部地区硒含量处于较低水平的客观事实,这亦是造成我县富硒产品硒含量变幅较大,不标准、不统一的根本原因。因此,您提出由于我县富硒产品硒含量不能统一达到标准,“遭遇了多起维权事故,产生了大量损失”,建议调整富硒产品硒含量标准而加以避免。鉴于我县富硒产业以富硒茶产品为主导和首要,下面以茶叶为例进行说明。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凡对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进行含量声称的,如极低、低、含有、富含、高等含量声称方式和词语,其声称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必须达到对应的要求和条件。如声称某食品高硒、富硒(标准中统称为矿物质),则要求该产品每100g硒含量≥30%NRV(营养素参考值),即≥15μg/100g或者0.15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GB28050-2011》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因此任何声称高硒、富硒的产品或企业、地方和行业标准,其硒含量标准下限必须为0.15mg/kg。现行的有关富硒产品标准,如我县茶企执行的陕西省地方标准《紫阳富硒茶DB61/T 307.1-2013》,硒含量规定为0.15—5.0mg/kg;陕西省地方标准《富硒含硒食品与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DB61/T556-2013》,对富硒固体饮料的硒含量规定为≥0.15mg/kg;国家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富硒茶NY/T600-2002》,硒含量标准规定为0.25—4.0mg/kg,均遵循GB28050-2011 对硒含量指标≥0.15mg/kg的要求和规定。
我局认为,对现行紫阳富硒茶标准进行指标性调整来解决产品硒含量不稳定、不统一的问题,有悖国家强制性标准而难以实现,也不利于突出我县的富硒资源优势和特色。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局茶业管理部门(现为茶产业发展中心)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行业协会和茶叶企业等有关单位,就实施茶产业标准体系结构性调整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讨论和座谈。目前进展是:已完成《紫阳富硒茶》和《紫阳茶》两个标准的送审稿并提交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审查。其中新修订的《紫阳富硒茶》标准将替代现行的《紫阳富硒茶DB61/T 307.1-2013》,主要在茶叶分类、分级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调整,对硒含量的规定与拟替代标准保持一致(0.15—5.0mg/kg);围绕我县茶产业发展现状特别是硒含量不稳定不达标的突出问题,新制定的《紫阳茶》地方标准在理化指标中删除了对硒含量的规定。新修订的《紫阳富硒茶》和新制定的《紫阳茶》两个地方标准,预计在今年内完成审查报批和发布备案各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县内茶企可以根据产品检测检验结果,批次产品硒含量指标≥0.15mg/kg的,执行《紫阳富硒茶》地方标准,按规定使用紫阳富硒茶中国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未达到硒含量规定要求的,执行《紫阳茶》地方标准,不得使用紫阳富硒茶商标和包装。我局将协同市场监管、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做好新标准执行的监督、服务和指导工作,有效解决、规避硒含量问题对整个茶产业造成声誉、经济和安全风险,促进紫阳富硒茶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陈**代表,富硒资源是我县最具优势的资源禀赋,做强、做优富硒产业对于促进我县脱贫摘帽,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在此,感谢您对硒产业发展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同时也欢迎包括您在内的各界有识之士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硒产业发展工作,群策群力、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硒产业创新升级发展。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15─4429639
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