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茶园管理中禁止使用农药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从2012年紫阳县创建全国富硒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开始,我们一直在呼吁政府出台禁止使用除草剂等农药的管理办法,人大进行立法。鉴于茶业局的职责之一就是茶叶技术业务指导培训,所以我们把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和不得在茶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一直作为日常培训内容在每个镇村进行宣传。近几年还将化学除草剂、茶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管控工作,纳入了对镇茶产业发展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夯实镇、村和茶企、茶叶专业合作社等业主的责任,通过考核导向,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同时,也在大力督促茶叶企业进行无公害认证和绿色认证,今年我们已经有3家茶叶企业在开展绿色认证,有十几家茶叶企业在开展无公害认证,以后每年将大力推进开展这方面认证的茶叶企业数量和质量。
关于您建议尽快出台茶园管理中禁止使用农药的管理规定或办法,实事求是的讲,落实起来明显有难度,因为这方面国家没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作支撑,除了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的化学除草剂种类和茶园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外,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及其他农药品种国家并没有规定不准使用,这也是多年来一直在呼吁而无法真正出台实际管理规定办法和难以通过执法管理达到管控目的原因所在。但是,我们掌握到近几年焕古镇大连村、城关镇塘么子沟村等茶区通过镇村、茶厂、茶农自治做得很好,取得效果明显,主要是采取相互监督制约、有奖举报、村上建立黑名单(茶农、茶厂)、村民会议表决处置、作为村规民约重要内容等措施,既解决了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措施乏力和管理尴尬问题,同时又达到了不触碰国家法律法规、不乱作为而实现良好工作效果的目的。对于这些茶区的好做法好经验,我们将积极借鉴和总结,并在今后全县茶园管理工作中进行大力推广和应用。
关于您建议的每个茶叶加工厂配备“茶叶农残快速检测仪”作为前置条件,我们认为很有必要,是一个很好的方向,可行性、操作性强。为此,县茶业局已专题行文报请县政府研究,并在请示文件中建议下一步全县依托各镇食药所建立茶叶农残监测站,建立可操作的对镇、村、茶厂奖惩考核办法,坚决杜绝化学除草剂、茶园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的使用,确保茶产业向着生态健康、全域绿色安全方向发展。
由于县茶业局不具备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我们将积极建议以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为主体,加强对县域内农药经营市场管理,加大茶园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药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
希望您继续关注紫阳茶业的发展,关注茶叶质量的安全,给我们提好的建议和意见。
特此复函
联系单位:紫阳县茶业局
联系电话:0915-4422936
紫阳县茶业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