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4 10:49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30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0〕80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9月1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2日


紫阳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妥善做好我县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处置相关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处置对象

本方案处置对象是指:紫阳县行政区域内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娃类保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名录》)中不属于禁食范围、不停止养殖的物种除外。具体处置对象见附表。

二、处置方式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需》要求,分物种科学处置在养禁食野生动物。

(一)转型利用。优先考虑科研、展示展演(观赏)和药用等方式转型利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支持、指导和帮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户)调整或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二)放归自然。对种源来自本地且属于本地物种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健康观察和疫病检测后,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原生地或历史分布区,在其生境容量可承受范围内分期分批分散实施放归,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

 (三)无害化处理。对不能按以上二种措施进行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以及库存冷冻的野生动物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建立工作台账,全程录音录像,并由上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

(四)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对列入《目录》《名录》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撤回和注销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水城滩涂养殖证》,按照《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管理。

三、补偿政策

(一)补偿范围。对有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紫阳县聚硒养殖专业合作社、紫阳县德强养殖专业合作社,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有序退出;无许可证的唐友端个人养殖场不予补偿,依法取缔,并没收所养野生动物;对转型利用和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的不予补偿。

(二)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在养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封控隔离饲料消耗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陕西省禁食野生动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资金来源。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补偿资金和野生动物后续处置(放归自然、转型利用,无害化处理)费用,按照市政府办文件明确的“分级筹措、属地负责,以县区为主”的原则,由县政府按照本辖区持证养殖户所需补偿资金筹措落实。

四、工作安排

县级人民政府是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退出处置补偿工作的实施主体。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面启动我县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处置补偿工作,截止2020年9月25日,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面关停到位:禁食野生动物全部科学妥善处置到位;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依法全部补偿到位;列入《目录》《名录》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全部移交到位。

(一)核实摸底。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许可证件及涉贫人员等情况,于8月13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和登记遮册等工作。

(二)落实资金。县政府于8月20日前根据核查结果,核算处置补偿资金金额。县财政处置补偿资金8月25日前拨付到位、县财政局8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汇总报送本县补偿资金总体规模和整合拨付情况。

(三)组织实施。在公示补偿清单、签订补偿协议、撤回和注销已核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基础上,于9月25日前,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和依法补偿工作全部到位、涉及的养殖户全部有序退出。

(四)处置程序

1.提出申请。养殖场(户)填写提交《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申请表》;

2.现场核查。工作组到养殖场(户)核查,填写《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户)基本情况核查表》。核查表要有养殖户、工作组人员签名确认。

3.公示。补偿处置工作组要对养殖场(户)是否属于合法性质进行精准确认识别。对养殖场(户)繁育的野生动物的物种、数量、重量、补偿金额等基本情况在本养殖场(户)、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镇、县同步进行公开上墙公示7天,收集公示意见。核查工作中,对不合法养殖场(户),要作出书面告知,明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告知处置意见和处置时限,双方签字确认。

4.清点移交。经县工作专班审核批准,并对养殖场(户)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立刻开展清点移交、装运清场等处置工作,并填写《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移交确认表》。在工作中,要严格监管现存栏野生动物的物种和数量,做好清点标志,严防养殖场(户)把野生动物擅自转移场地、私自交易,严防养殖场(户)随意灭杀、丢弃野生动物,造成生态灾害和生态环境污染。

5.审核资料。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申请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户)基本情况核查表》、公示、核查照片、申请人身份证、养殖场营业执照、专业合作社有效证照、合法养殖资料、《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移交确认表》等补偿处置资料进行审核。

6.发放补偿资金。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审核后的资料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补偿金额足额一次性向养殖场(户)统一发放。

7.资料归档。县林业局将全部补偿处置资料整理、汇总、归档,留存备查。

不在补偿范围的违法养殖场(户)养殖的野生动物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处理。

在处置工作期间,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野生动物的,可免予相关处罚,上交的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统一处置。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野生动物的养殖场(户),依法进行查处,并按有关法规处置野生动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紫阳县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及维护稳定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局长兼办公室主任,相关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及维护稳定工作。县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野生动物核查、处置、补偿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各涉关镇也要组建专项工作组。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要继续加强对已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监管,禁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转场转运、私自交易或食用,防止养殖场(户)擅自放生、丢弃存栏野生动物,确保全县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已取得许可证的,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对未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物种,将以公告的形式适时予以注销。对于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水生动物管理的物种,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移交物种,县林业局要做好工作衔接,做好相关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主动告知从业者相关管理政策。对于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全交接到位的,可协商通过设立一定过渡期等措施,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三)加强监测防控。县林业局要严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管好重点区域,重点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人工繁育繁殖场所的监测和隐患排查,密切关注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严防野生动物疫病发生和蔓延。

(四)巩固脱贫成果。积极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根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贫困养殖户的具体情况精准施策,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范围予以支持。要把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和脱贫攻坚相结合,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落实兜底保障等措施。

(五)加强督导检查。县工作专班要围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清理整顿、野生动物存量调查核实、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非法处置等重点内容,组织力量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监督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敷衍塞责,以及虚报、漏报、乱报、骗取冒领补偿资金、吃拿卡要等现象,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工作专班工作组近期对县执法工作情况和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强化宣传维稳。县工作专班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和《指导意见》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主动了解其关切和诉求,耐心解读相关政策,争取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为有序推进处置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政法、信访、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信访维稳信息收集、共享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发现苗头问题第一时间集中处理,坚决确保整体和谐稳定。 

附件:1.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标准及处置方式

            2.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申请表

            3.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户)基本情况核查表

            4.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移交确认表

            5.公示(样式)

            6.告知书

附件1-4.xlsx

附件5、6:野生动物补偿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