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19-08-28 09:45

陈*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并进一步健全规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的现象,您提出“2019 年县政府出台《加快发展和健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办法》,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和我局均十分重视,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规范和落实。县委办和县政府办于 2019 3 13 日印发了《紫阳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产业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指出凡被认定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扶持,进一步加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我局于 2019 3 25 日印发了《紫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认定标准,合作组织认定标准一共有三条:一是依照《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成立,并规范运作;二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发起成立,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带贫减贫能力强;三是合作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关系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接收的扶持资金及形成资产,明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各镇对照标准就合作社组织建立及运行情况、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关系、财政支持合作组织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项目实施资料是否完备,项目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接收的扶持资金及形成资产,是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等内容进行自查,我局在收到各镇自查报告后进行抽查,要在 2019 8 30 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予以核查认定。县农经站印发了《关于培育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提出了完善基础设施、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会计核算、规范档案管理五条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各镇负责具体落实,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全面健全和规范,专业合作社抗风险及带贫减贫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切期望您今后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复函

联系单位: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15--442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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