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19-08-22 17:00

陈清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动商贩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打击欺诈虚假宣传以及查处无照是我局基本的职责和任务,今年以来我局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狠抓行业治理,受理处理消费投诉举报 88 件,办理一般程序案件 39 起,移交公安机关案件 1 起,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包括蔬菜、水果)3500 批次,检测检验合格率为 99%;食品抽样送检 230 批次,检测检验合格率为 98.69%;药品抽样45批次,检验检测合格率为 100%;检定计量器具 389 台件,检定合格率为 96%。查处 1 起涉嫌犯罪案件,已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保健品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 1078 人次,检查大型商超、重点商铺、重点场所区域 612 家次;开展执法协作 17 余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20 余次。您提出的对流动商贩自驾车拉着水果、展销推荐品、保健药材等来到集镇及农村院落进行套路销售、自称物美价廉,专骗中老年人购买,但这些药品、食品合不合格?安不安全?对食品、药品国家、省市、县都有严格监管要求,国家、省市场监管局每年都会对我县部分食品、药品随机抽检检验,今年我局已配合完成。我局根据市局安排,也已完成上半年县局食品抽检任务 230 次,合格率 98.69%,再次我局会根据市场消费情况会实行针对性、专项性抽检,今年已完成 105 次的抽检检测,对部分固定和引起消费投诉的水果蔬菜经营户,我局都会对其农残快速检测,对流动销售的水果经营户,还没有做到 100%的检测,对流动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一经发现,根据实际情况会责令改正或予以取缔,展销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套路虚假销售是不允许的。

(二)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指导意见》(安政发〔201629 号)以及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理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体制发挥监管职能的通知》(紫政办发〔201724 号),我局已将市场日常监管职责委托给各镇监管,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或我局直接加大监管力度,严查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坚决打击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行为。

(三)对经营的食品监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索证索票、快检、检测检验等方式加强监管;对经营的药品监管,我局将加大对进入药用渠道的无证经营中药材行为监管,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42 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其他药品;加强管理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行为。

(四)根据紫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紫编发〔201812 号,《关于明确紫阳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在城市规划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处罚,我局将加强信息通报配合执法 。

对您提出的 2019 年加大对流动商贩的检查、整治力度,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建议,我局诚恳接受,并致以最衷心的感谢,我们的部分监管工作还做的不到位,对职权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工作,我局将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弥补监管短板,对职权范围外的监管,我单位将采取配合执法、强化信息通报等方式做好食品、药品、保健品等日常监管工作。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915-4428006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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