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4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5-1901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5日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5年04月25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4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紫应急罚〔2025〕2号 | 紫阳县城关镇何晓国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 何晓国 | 无 | 无 | 2025年1月20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在大力滩村种满红商店旁边的库房存在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我局于2025年1月21日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该商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商店确实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情形。 |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罚款叁万元并没收未经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
2 | 紫应急罚〔2025〕3号 | 紫阳县红椿镇吴会功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 吴会功 | 无 | 无 | 2025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镇政府及公安机关在对红椿镇通多商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商店存在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法律程序。 |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罚款贰万元并没收未经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
3 | 紫应急罚〔2025〕4号 | 紫阳县红椿镇宋世青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 宋世青 | 无 | 无 | 2025年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在对红椿镇宋世青便利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商店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法律程序。 |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罚款贰万元并没收未经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捌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