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李同华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陕(2024)紫阳县不动产权第0011847号
坐落
紫阳县洞河镇香炉村
面积
149.62/203.65
用途
农村宅基地
公告时间
2025年3月13日
不动产类型
房屋/土地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