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时间:2025-03-13 08:45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李同华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陕(2024)紫阳县不动产权第0011847号

坐落

紫阳县洞河镇香炉村

面积

149.62/203.65

用途

农村宅基地

公告时

2025313日

不动产类型

房屋/土地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