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亡待遇由谁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因工受伤未获赔时公司已注销影响工伤认定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是对发生在劳动者身上的客观事实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进行的甄别和判断,应当以发生事故伤害时的用人单位作为工伤认定主体,工伤认定所依据的劳动关系事实亦应当以发生工伤事故而不是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为准。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补偿协议”劳动者还有申请工伤认定与享受职业病待遇的权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任何协议都不能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伤认定和职业病待遇。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签订工伤补偿协议,但要注意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损害劳动者的权利。
4、上班时取私人快递摔伤能认定工伤吗?
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取私人快递并非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5、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放弃该法定义务。认定工伤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6、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工伤期间单位能少发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