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东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一名几十年未出过村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上门办理了入矫手续,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杨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因行走困难且多年未外出不认识路,无法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报到手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此情况后,及时与东木司法所联系,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要求,逐一完成身份信息核对、信息采集、入矫谈话等工作程序,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告知其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以及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杨某行走困难且不认识路等现状,东木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帮其申报减免公益活动与集中学习次数并为其制定了“送教上门”方案。杨某表示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改过自新,做守法公民。
人间有真情,司法有温度。主动上门为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接收手续,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在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同时,也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