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4-08-12 16:12来源: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标题 紫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复函
编号 01 办理部门 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刘登全 签发日期 2024年8月9日 类别 A
正文  案由:近年来,提倡共享现有的社会资源,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目前,我县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屈指可数,难以满足我县群众及青少年群体对于各项体育运动的需求。我县中小学学校及配套体育场馆建设比较完备,但在节假日、寒暑假,各个学校的公共体育资源全部采用封闭方式进行管理,学生、社会群众无活动场所且不能使用体育馆。由于青少年缺乏足够的运动锻炼,导致了身体素质下降,很多青少年转而沉迷电子游戏,对他们的生理、心理都造成了很大伤害。
   学生及群众使用场馆的时间段主要集中在节假日、寒暑假,但是最需要这些场馆进行开放的时候,这些场馆却是封闭的,此管理模式造成了现有公共体育资源的闲置、浪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体,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如果利用各个学校在闲置时段将校园的运动场所限时开放,供市民和放假在家的学生们锻炼,则可大大提高校园体育运动设施的有效利用率,也可解决市民,特别是放假在家的学生无处锻炼的境。从而提高群众和青少年的体育运动热情,提高身体体质。
    通过了解得知,目前各学校之所以对体育设施进行封闭,其原因主要集中在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问题和校园安全问题。如果能够解决费用和安全问题,学校在开放体育场馆方面没有什么障碍。
    建  议:
    一、由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中小学场馆开放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确立中小学节假日和寒暑假对体育场馆进行开放。
    二、中小学体育场馆如何开放、何时开放、开放后如何管理制定指导意见。如开放场馆采取有偿开放的方式,收费标准应当如何确定,所收费用的使用应当如何管理等进行规定。
    三、 如采用无偿开放方式的,政府是否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以专项资金用于开放后设施的维护,帮助学校解决后顾之忧。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制定科学的场馆开放制度,完成我县体育资源的共享。从而切实解决我县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无处进行体育活动的窘境。
回复

县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体育场所在节假日、寒暑假向社会开放”的提案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我谨代表县教体局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学校体育场所作为公共资源,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向社会开放,不仅能够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还能够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发展,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您的提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通过以前学校体育场所节假日、寒暑假向社会开放的情况看,我们认为开放学校体育场所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安全管理问题。学校体育场所在开放过程中,必须确保市民的安全。因此,我们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场地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同时,我们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场地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运营管理问题。学校体育场所在开放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场地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成本。我们将积极探索合理的运营模式,如通过预约制度、限时开放等方式,实现场地的有效利用。同时,我们还将与相关部门协商,争取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决定分步骤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逐步推进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健身场地。一是制定详细的开放计划和安排,明确开放时间、场地范围、使用方式等具体内容。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场地的安全和完好。三是建立预约制度和限时开放机制,实现场地的有效利用和管理。四是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居民对学校体育场所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我们相信,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做好学校体育场所的开放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健身环境和条件。同时,我们也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县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教体局
    联系电话:0915─4421319


紫阳县教体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