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人社发〔2024〕96 号
各镇人民政府:现将《紫阳县 2024 年度脱贫人口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2024年度脱贫人口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乡振发〔2023〕45 号)精神,为做好我县 2024年度脱贫人口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兑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属我县户籍,当年跨县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对象为年满 16 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在县外务工就业(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补贴对象必须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新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从正式纳入监测时列入当年交通补助发放对象范围内。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就业地址确定,实行“定额补助”,其中:省外就业的补助 500 元,市外省内就业的补助 300 元,县外市内就业的补助 200 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时间
补助对象自 2024 年 1 月起跨县就业的,即可自愿向村委会(社区)申报交通补助。补助申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1.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人一卡通账户,无一卡通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号(陕西信合、中国邮政、中国农业、中国工商)。
五、申报程序
(一)村(社区)受理。村委会(社区)受理后,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重点对其跨县就业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把关,在每月月底前汇总《脱贫人口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并在村委会(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 10 天(拍照留存,远景近景各 1 张)。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当期补助申报资料报镇社保站初审。
(二)镇社保站初审。镇社保站在当月 15 日前对各村(社区)报送的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 10 天(拍照留存,远景近景各 1张),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后附脱贫人口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花名册)报县人社局。
(三)县人社局复核。县人社局对各镇报送的补助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兑付至申报人一卡通账户账户(无一卡通账户的兑付至本人银行账号)。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我局以函告的形式返回各镇,对银行代发失败的要求各镇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确信息,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六、进度要求
4 月底前,各镇村一次性交通补助享受人数占当年县外务工就业人数的比例至少要达到 10%以上,6 月底前达到 75%以上,9 月底前达到 90%以上。
七、资金来源
兑付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局下达的 2024 年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中列支。如当年安排资金使用完毕,已申报并通过审核复核公示的,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
八、预期目标
对本年度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就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减少外出务工成本,提高外出务工积极性,增加就业务工收入,预期受益 3 万人以上。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增强服务意识。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是鼓励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就业增收的重要帮扶政策,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镇、各联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此项政策的知晓度,明了申办条件和程序,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补助申报。
(三)精准务工信息,确保应补尽补。各镇村(社区)要结合脱贫人口就业信息动态排查工作,在掌握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的基础上,主动帮助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补助,争取此项政策落实形成常态化,实现应补尽补,确保 10 月底之前完成申报工作,加快政策落实效果及项目资金使用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