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国--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遗失声明公告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遗失声明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李茂国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7)050808号
坐落
紫阳县苗河乡取宝村
面积
50.4平方米
用途
农村宅基地
公告时限
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23日
不动产类型
土地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