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时间:2024-12-02 09:15

李茂国--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遗失声明公告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遗失声明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李茂国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7050808号

坐落

紫阳县苗河乡取宝村

面积

50.4平方米

用途

农村宅基地

公告时限

2024122日—20241223日

不动产类型

土地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