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0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2024-11-11 09:00来源: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0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4-5118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0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紫市监处罚〔2024〕94号 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失效变质和无中文标识产品案 紫阳县汉王镇学海书店 92610924MA70K7XAX1 喻修德 2024年8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紫阳县汉王镇街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发现1种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种失效、变质的印泥油、号码机专用油墨和1种无中文标识的水龙头产品。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汉王市管所      2024年8月28日
2 紫市监处罚〔2024〕89号 经营预包装食品和日用品包装上使用无效商品条码案 紫阳县邹佳特商店 92610924MAB2YTD73Y 邹淑洁 2024年6月26日,本局收到投诉举报书,称在当事人店内购买的“深磨坊玉米稀”商品条码已注销,购买的“星洁纸杯”商品冒充其他商品条码。经本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当事人在进货时均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蒿坪市管所     2024年9月3日
3 紫市监处罚〔2024〕90号 经营日用品包装上使用无效商品条码等案 紫阳县优购优超市 92610924MA718J17XU 陈扬贵 2024年6月26日,本局收到投诉举报书,称在当事人超市内购买的“清源红塑料杯”产品条码已注销,购买的“红太家乐一次性竹筷”无生产厂家且该产品条码已注销。经本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当事人在进货时均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未对“红太家乐一次性竹筷”产品外包装标注信息进行查验。 当事人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蒿坪市管所     2024年9月3日
4 紫市监处罚〔2024〕61号 经营假药案 安康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 91610924MA70NUP143 易国宝 2024年5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味脾胃舒颗粒假药案件联合查办的通知》,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8日从陕西恒普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四味脾胃舒颗粒”2盒,经查询相关记录显示2024年2月13日销售1盒“四味脾胃舒颗粒”,另1盒于2024年5月21日应供货单位要求已退回。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5 紫市监处罚〔2024〕102号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紫阳县覃承英商店 92610924MA70K6TN84 覃承英 2024年8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紫阳县毛坝镇鱼泉村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有“蒂花之秀沐浴露”1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毛坝市管所      2024年9月27日
6 紫市监处罚〔2024〕10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冒充商品条码商品案 紫阳县顺东涞生活超市 92610924MAB304FKXJ 马忠芳 2024年8月19日,本局接到消费者2起投诉举报信,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冒充商品条码商品2种违法行为。经本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在该超市未发现投诉举报人购买的该批次超过保质期食品啤酒拍档香肠,通过调查得知也没有库存,但通过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购物小票、有实物图片,当事人对此予以认可。同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田小花红油流汁土豆粉”等9种商品存在冒充商品条码商品的现象。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7 紫市监处罚〔2024〕103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失效产品案 紫阳县诚信网吧 91610924583519620W 何高玉 2024年9月3日,紫阳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文广局、市管局四部门联合到紫阳县诚信网吧开展文化娱乐市场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区有“魔芋爽”等3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和2种失效、变质枸杞槟榔。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8 紫市监处罚〔2024〕100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汪胜六商店 92610924MA70KP5GXJ 汪胜六 2024年7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紫阳县红椿镇盘龙村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有“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等4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椿市管所      2024年9月27日
9 紫市监处罚〔2024〕10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失效日用品案 紫阳唐朝菊商店 92610924MA70JUQB0L 唐朝菊 2024年9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紫阳县红椿镇街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有“重庆磁器口小龙虾调料”等23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活力28柠檬洗洁精”等8种失效日用品。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椿市管所      2024年9月27日
10 紫市监处罚〔2024〕83号 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服务的广告案 紫阳县蒋有霞美容店 92610924MAB314X49C 蒋有霞 2024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广告专项检查时,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张贴有“祛斑、祛敏、祛痘”字样广告牌,上面有“做别人不敢做的斑 做别人做不掉的斑 做别人做坏了的斑”文字内容,另外在其中一间生活美容室中发现有“皮肤注氧”字样广告牌,上面有“全能注氧仪“氧”出嫩肌肤 清除痤疮 改善油性皮肤“等文字内容。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条第六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11 紫市监处罚〔2024〕105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叶良科商店 92610924MAB31CJH82 叶良科 2024年8月21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监管执法团队到蒿坪镇开展督导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有“福鹏红糖”等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蒿坪市管所      2024年9月29日
12 紫市监处罚〔2024〕10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紫阳县邹佳特商店 92610924MAB2YTD73Y 邹淑洁 2024年8月21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现场在货架上发现“多彩果蔬年糕”等2种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13 紫市监处罚〔2024〕106号 使用假药、劣药案 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村卫生室 PDY70277561092412D6009 詹世建 2024年8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到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村五组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从陕西逢春华百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龙骨”“煅龙骨(碎块)”为劣药,“炒酸枣仁”为假药。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款第七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第十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蒿坪市管所      2024年9月29日
14 紫市监处罚〔2024〕109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魏杰凤商店 92610924MA70PCKH58 魏杰凤 2024年8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洄水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有“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等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268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洄水市管所      2024年9月30日
15 紫市监处罚〔2024〕108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高念卤制品加工小作坊 92610924MAB2XMQW6G 周杨洋 2024年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紫阳县高滩镇紫阳县高念卤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到期换证进行核查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有“糊辣猪皮”等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滩市管所      2024年10月15日
16 紫市监处罚〔2024〕111号 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紫阳县观泉山庄中心 91610924MA70Q12U24 唐友平  2024年8月27日,本局委托抽检单位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蒸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毛坝市管所      2024年10月22日
17 紫市监处罚〔2024〕112号 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紫阳县山里人家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91610924MA70K4FA7T 卿乐勇 2024年8月28日,本局委托抽检单位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筷子)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毛坝市管所      2024年10月22日
18 紫市监处罚〔2024〕110号 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紫阳县程明茹餐饮店 92610924MAB30U7819 程明茹 2024年8月27日,本局委托抽检单位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饭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毛坝市管所      2024年10月22日
19 紫市监处罚〔2024〕9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汉王蓝天超市 92610924MA70NN7P71 黄朝武 2024年8月19日,本局接投诉举报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于8月20日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投诉举报人于8月12日在当事人处购买奔涌西瓜味无糖口香糖1盒,有购物小票和物品图片,被投诉举报情况属实。进一步调查得知,当事人实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奔涌西瓜味无糖口香糖2盒。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汉王市管所      2024年9月27日
20 紫市监处罚〔2024〕114号 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期限化妆品及失效、变质日用品案 紫阳县晨星商店 92610924MA70JFW91M 郭小红 2024年9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紫阳县汉王镇街道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有“高露潔草本防蛀牙膏”1种过限期使用期限化妆品和“正金点杀虫气雾剂”等3种失效、变质日用品。 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汉王市管所      2024年10月25日
21 紫市监处罚〔2024〕113号 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期限化妆品、失效日用品及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杨其菊商店 92610924MA70JJXG6P 杨其菊 2024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紫阳县汉王镇街道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有“冯金平焦糖味瓜子”等6种超过保质期食品、“植雅泡泡洗手液”1种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帮得佳衣物顽渍预洁剂”2种超过限期使用期限日用品。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汉王市管所      2024年10月25日
22 紫市监处罚〔2024〕117号 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指令案 紫阳县宏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610924783692727W 张开通 2024年6月,本局陆续接到居民反应称当事人管理的紫阳县蒿坪镇硒谷丽苑6号楼电梯经常停梯锁机,担心存在安全问题。2024年7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检查,发现6号楼右梯处于通电使用状态,但该电梯2024年5月8日已经向我局报备停止使用,且该电梯在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并开展日常维护保养。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在2024年7月16日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确定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经常性维护保养。2024年7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复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完成该梯安全隐患的整改。 当事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参照《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268号文件)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23 紫市监处罚〔2024〕11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茂儿的家商店(薛先锋) 92610924MA70QNPP8E 薛先锋 2024年9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紫阳县麻柳镇麻柳村(南家湾安置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有“川江娇司”牌红油立瓣等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麻柳市管所     2024年10月28日
24 紫市监处罚〔2024〕115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邹淑洁商店 92610924MA70LMRL8G 邹淑洁 2024年8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在当事人收银系统查获了与投诉举报同一单号同批次的“有友泡椒凤爪柠檬味80克装”在超过保质期后共计销售5袋。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268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滩市管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