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民政局 紫阳县财政局关于建立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4-4795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民发〔2024〕100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民政局 紫阳县财政局关于建立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
紫规〔2024〕003-民政局002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工作制度,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底线。按照《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陕民发〔2022〕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救急难、托底线”的原则,管好用好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切实解决好急难事件致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分配补充规则
为确保急难事件及特殊情况下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各镇及县民政局下拨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确保急难型临时救助事项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分配原则为:根据所辖乡镇区域内人口规模和县民政局垂直管理的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规模等因素设定,人口规模相对较大的城关、蒿坪、高滩三镇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设定为 8万元,其他各镇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设定为 5万元,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设定为 20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根据各单位使用结余情况,适时动态补充,当年度有结余的自动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结余时间超过两年的,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规定收回国库重新按需划拨。
三、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使用要求及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使用范围。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主要用于急难型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及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确定的须现金救助的临时救助事项。急难型对象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遵循救急难原则,提高救助时效性。对于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应当在 48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一次审批,分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四、责任追究情形
对伪造证据套取、骗取、挪用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及擅自改变临时救助紧急备用金使用范围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处理。对在工作中秉持公心、敢于担当、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已经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可以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2020年7月18日印发的《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紫民发〔2020〕17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内容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2.《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陕民发〔2022〕100号).pdf
紫阳县民政局 紫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