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4-448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政办发〔2024〕53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10月08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紫阳县 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紫阳县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 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着力提升森林火警预警监测,努力提高森林火灾防范和综合处置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发生,力争不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9‰以内。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各镇、县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紫阳县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县级林长、联镇单位包镇,乡镇主要领导包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护林员包户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制度(县级林长责任区域及联系单位见附件)。
(二)明确乡镇属地责任
各镇、县国有林场要严格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调整充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人员机构,修订完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各镇、县国有林场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事务,建立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台账,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材料。
各镇具体职责:一是及时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明确森林防灭火责任人。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宣传车等宣传方式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将平常宣传和重点时期宣传有效结合,切实做到森林防火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三是加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报警点的设立。在森林高火期,要在村、组设置森林火灾报警点,将报警电话设置在人群集中、车流量较多等重要路段,方便群众及时报警,做到火灾早发现、早处置。四是加强重点人群管控。要加强对小孩、老人和痴、呆、傻、等精神失常人员的管控,明确责任人;特别是在森林高火险期,加强对重点人群动向管理,避免玩火引发火灾。五是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野外火源管理。在森林高火险期,务必加强野火火源管控,严格野外用火审批;要在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坟头集中区等重点隐患区域设立防火检查点,对过往行人、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要进行火种检查登记,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三)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各镇、县国有林场要建立系统工作机制,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一是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人包山头的森林防火网格管理责任制。二是森林防火期内,各镇、县国有林场要严格执行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做好每日值班记录,详细记载当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并及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三是森林防火期内,各镇、县国有林场要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生火情时,须第一时间向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林业局报告。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林业局下达的卫星监测火情要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在1小时内迅速上报核查结果。火情处置过程中,要每隔 30分钟向县森防办报告现场火势,以利于指挥部准确判断,及时决策。四是发生森林火情时,镇党政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火灾扑救进行科学指挥,确保人员安全。五是每起森林火情扑救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火因、受害森林面积、林木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受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四)加强防灭火队伍建设。各镇务必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做好防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一是镇级组建 2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村级组建 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群众救援队伍。同时,加强扑火队员培训,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确保应急队伍具备标准化救火能力。二是要及时有效检修现有扑火装备,储备扑火装备油料等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扑救装备立即到位,不延误战机。三是镇、村两级组建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或演练等重大活动。
(五)加强重点领域管理
1.严控野外火源。森林防火期内(当年 10月 1 日至次年 5月 31日),严格执行非生产性用火“六禁止”制度:禁止携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抽烟,禁止烧山猎兽,禁止在林中、林缘烧火取暖、烤食物,禁止小孩或智障人员在林区玩火,禁止在林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对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要严格审批;森林高火险期(2月至 4月),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制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一律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处理。
2.严管重点人群。各镇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内重点人群管理工作:一要对本辖区内智障人群及精神病患者登记造册,落实好监护人,监管其日常行为,禁止野外用火、玩火。二要组织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在课余、校外、假期时间的宣传教育,禁止野外玩火。三要对留守儿童和老人进行调查摸底,加强教育,落实措施,规范其农事用火行为。
3.严管重点区域。各镇要对辖区内近年多发、易发森林火灾的山头地块进行摸排和分析,增加巡护人员,实行重点管理。同时,要对墓葬集中、祭祀频繁的坟区进行调查摸底,对坟墓主人登记造册,落实村组包保辖区范围内的坟墓,农户包保自家的坟墓,必要时组织人员对坟区进行清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落实重点区域和经营单位的包保责任制,督促重点区域和经营单位的直接管理者、经营者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预警响应。一要建立以村干部和护林员为主体的巡逻护林队伍,分区域巡逻,管控野外用火,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火情。二要根据实际,在各村、组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2.火灾处置。发生森林火灾时,各镇要立即按照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启动相应等级预案,组织人员对火灾进行扑救。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检察院快审快诉,法院快审快判,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因领导不力、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各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把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一旦发生火灾,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科学合理调度。森林防火期间,各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保证。要科学合理调配人员、防火物资,避免盲目无序现象。
附件: